检察官在线丨这么“抢红包”也是犯罪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由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的张倩颖
为大家分享一起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这起案件源于一名单身男子小斌的“艳遇”……
这么“抢红包”也是犯罪!
拉上三五好友加入一个微信群,等着陌生人进群发红包,然后大家一起把红包抢完,再把抢到的钱转给指定的“上家”,就能轻松分得提成。世上真的有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吗?小心,这有可能是在洗黑钱。
案情介绍
2021年年初的一个夜晚,小斌闲来无事在家玩手机,突然有人主动添加微信好友,一看头像是个“美女”,名字也好听,叫做“小雪”,小斌没有多想就直接通过了。
“你上一次看电影是什么时候?”
“喜欢看什么类型的?”
“你要不要看看我现在的样子?”
……
“小雪”从聊电影到唠家常,一步一步把话题引向裸聊,期间还声称有不可描述的电影资源分享,发来链接让小斌点击。经不住“小雪”的几次诱惑,小斌最终按奈不住骚动的心,点开视频与“小雪”进行了裸聊。
“兄弟,视频和通讯录都看到了吧,要不要处理?我们只图小钱,不想毁了你……”谁知,视频结束后,“小雪”却突然换了一副嘴脸,还将裸聊时小斌的视频和他手机里的通讯录名单发了过来。
原来,“小雪”发来电影资源的分享链接就是一个木马病毒,小斌点击之后,对方就可以轻松获取小斌手机里的通讯录。
惊呼被套路的小斌后悔莫及,但“小雪”的信息却一条接一条的发过来:“公司规定5分钟不回复就当你放弃处理,直接安排后台群发轰炸你通讯录……”
无奈之下,小斌只能任其摆布,乖乖加入该团伙建好的微信群,一共发了85个红包,金额共计10余万元。
事后,小斌越想越不对,于是报了警。
经警方调查,敲诈勒索小斌的犯罪组织身在国外,但国内一个帮助该组织洗黑钱的犯罪团伙却渐渐浮出水面。
该团伙以朱某某为“最高指挥者”,并分为两伙,一伙以杜某辰为首,另一伙以杜某虎为首。杜某辰和杜某虎各自为营,积极发展“下线”,分别通过熟络的亲戚朋友招募人员,主要以微信群“抢红包”的形式进行一系列洗钱活动。他们有的专门负责抢红包、有的统计金额、有的机动备用,还有的提供个人或他人银行卡账户用于“跑分”,每人可根据抢到红包的金额获得一定比例的返点提成。
当境外犯罪组织勒索成功后,便会指示朱某某通知杜某辰和杜某虎组织团队,把相关人员集合在某一酒店房间内组建微信群,再把被害人拉入群内,让被害人以发红包的方式交付钱款,群内犯罪嫌疑人将红包抢完后,由群主将这名被害人踢出,再换其他被害人入群发红包,以此往复。最后,由一人将大家所抢的红包归集起来,再按要求进行下步流转。
此外,朱某某还按要求安排人员提供多个银行、支付宝、财付通账户,用于部分被害人直接转账交付钱款,然后再按要求将钱款在不同的账户频繁划转,最终流至境外。
“我们都知道这些是来路不正的违法所得,但想着来钱快而且轻松,就想来赚点小钱……”被抓后,不少犯罪嫌疑人均表示是出于侥幸心理和朋友义气才走上犯罪道路的。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该团伙共帮助转移涉案资金共计1100余万元,被害人多达上百人。其中,被害人张某某共在4、5个微信群里发出170余个红包,被敲诈金额23万余元,损失最多的被害人李某某则被敲诈了近30万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明知系犯罪所得钱款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也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一种表现方式。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上家”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通过抢红包、银行卡倒账等方式予以掩饰、隐瞒,并帮助转移、转换,导致所有钱款流至境外无法追回,不仅扰乱了公共秩序,还妨害、扰乱司法机关追究上游犯罪的侦查视线,同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机关遵循从一重罪处罚原则,最终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朱某某、杜某辰、杜某虎等14人提起公诉。
警示分析
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律意识和鉴别能力,切忌好逸恶劳、贪图小利,参与非法金融业务。广大市民与陌生人网络聊天时,也应把握分寸、坚守底线,不泄露个人隐私,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遇到利用上述“裸聊”手段敲诈勒索的,不要转账,保持冷静及时报警。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承办人 展播人: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张倩颖
来源: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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