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线丨酒驾肇事后找妻子“顶包”还怂恿对方“串供”, 江北检察提前介入引导还原案件真相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本周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由江北区检察院的胡烨
为大家分享一起案例
醉酒驾驶车辆,肇事后让妻子“顶包”,以为侥幸逃过处罚,结果夫妻双双进牢房。近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黄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车辆事故后指使妻子徐某某“顶包”,并让被撞车辆驾驶员赵某某提供虚假证明,最终三人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情介绍
2021年1月的一天晚上,酒足饭饱后的黄某某与朋友相约去附近的会所泡澡。由于饭店到会所也就3、400米的距离,抱着侥幸心理,黄某某壮着胆子直接开了车过去,当车子开到会所停车场时,与赵某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了碰撞。见赵某某报了警,害怕受到处罚的黄某某立马联系了在附近散步的妻子徐某某赶至现场,妄图让徐某某“顶包”。民警到达现场后,赵某某明确指认黄某某为驾驶人,于是民警让黄某某现场吹了气测酒精浓度,含量为70mg/100mL,有酒驾嫌疑,便将他带至医院抽取血样。
第二天,经司法鉴定中心反馈,黄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130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但当公安机关再次找到黄某某、徐某某和赵某某等人做笔录时,3人却口径一致地表示事发时车辆是由徐某某驾驶的。
赵某某前一天明明指认了黄某某为驾驶人,为何出尔反尔?案件事实究竟如何?针对这一情况,公安机关立即提请江北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江北区检察院仔细分析案情,加大外围取证力度,从路面监控追踪、车辆方向盘指纹勘查、当事人通话记录分析等方面引导侦查。经过多方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最终确认了徐某某试图顶替黄某某接受处罚的事实。经向黄某某、徐某某、赵某某宣传法律政策、进行思想教育,3人最终如实交代了事发经过。
“因为家里有大货车,要靠黄某某开车赚钱,如果他驾驶证吊销了,我们家日子就不好过了……”原来,为了保住家里的“经济支柱”,事发后,黄某某、徐某某找到赵某某,表示愿意出钱帮助赵某某修理损坏车辆,希望赵某某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明。经不住夫妻二人的怂恿劝说,赵某某一时心软答应了下来。后徐某某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2次、赵某某作虚假证明1次。
近日,江北区检察院对黄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从重处罚,法院认定黄某某在醉驾过程中发生车辆事故、又在被查处时让人顶替,判处黄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此外,针对徐某某、赵某某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江北区检察院还向公安机关发出依法处理的检察建议,后徐某某被处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三百元,赵某某被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徐某某、赵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故意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帮助黄某某隐匿罪证,影响执法机关依法办案,但在立案后能如实交代事实,对二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示分析
冒名顶替行为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影响司法资源,重则构成刑事犯罪,轻则进行治安处罚。同时,提醒广大司机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勿抱有侥幸心理,肆意践踏法律,坑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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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承办人 展播人: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胡 烨
来源: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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