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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线丨为泄愤频繁盗窃,被害者变盗窃犯!

宁波检察
2024-08-20

为泄愤频繁盗窃

被害者变盗窃犯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本周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由慈溪市检察院的温春燕

为大家分享一起盗窃案



案情介绍

2020年11月26日,外卖小哥小林像往常一样配送着外卖。但在一次送餐后,小林回到车旁,准备为下一个客户送餐时,发现自己车上的外卖箱“离奇失踪”了。镇定的小林立马行动起来,求助小区物业,查看了案发地的监控,并成功地锁定了偷箱人陈某。

“我之前就看到过这个男的,他和我在一个电梯里,手里拿着好几个外卖箱,当时我就留意过他的楼层,所以在看完监控后就立马找到了他,他那会神色紧张,面对我的质问也不正面回应,我立马就追了上去并报了警。”接受询问时小林这样说到。

陈某归案后,公安民警对他的租屋进行了搜查,居然搜出了近两百件赃物,甚至还有三份当天别的外卖小哥负责配送的外卖。

受害的外卖小哥小曾称,他在送完一单外卖回到电动车旁时,发现自己的外卖箱倒了,里面的三份外卖也不翼而飞了。他当时就想着赶紧给客户解决问题,万万没有想到这外卖居然落入了陈某的“魔爪”。

随着案件的深入,陈某疯狂盗窃的原因浮出了水面。原来在此之前,陈某停放在地下停车场的电瓶车里的钱被人偷走了。

陈某因此心中有了怨气,但法律意识淡薄的他没有通过报警合法维权,而是生出了一个邪恶的想法:通过偷别人的东西来发泄自己的情绪。在这种念头的驱使下,陈某伸出了罪恶的手,也正是他的这种行为使得他从一个被害者变成了一个加害者。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涉嫌盗窃罪将其起诉至慈溪市人民法院。近日,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警示分析

本案中的陈某最初和外卖小哥小林一样,都是盗窃案中的受害者,但两个人作出了截然不同的选择,一位是善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另一个则是无视法律直至坠入犯罪的深渊。检察官郑重提醒,当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用非理性的方式发泄不满不仅不可取,还极有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检察官发现本案中的被盗物品有近两百件之多,但报案人却只有寥寥数人,经了解得知有很多人是觉得被盗物品价值小,报警太麻烦,殊不知小偷正是利用了这种心态,有恃无恐,疯狂作案。检察官也在此号召大家向机智的外卖小哥小林学习,该“出手”时就拿起法律的武器果断“出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说不定还能帮助警察同志抓住那些以为自己可以逍遥法外的罪犯。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承办人  展播人:

杭州湾新区检察工作联络室员额检察官  温春燕

来源: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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