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线丨为供自己挥霍,让5岁儿子假扮“活菩萨”诈骗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
在线如约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由鄞州检察院的张琪苑
为大家分享的案例
封建迷信害人不浅,但偏偏有人深信不疑。5岁的孩子竟是“活菩萨”转世,可以为人看病消灾,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下面我们就通过今天的这起案例一起来了解一下。
案情介绍
宁波女子刘某今年30多岁,平时热衷于赌博、酒吧消遣、购买各种奢侈品。据酒吧工作人员介绍,自2020年5月份起,刘某几乎每天流连酒吧,每次消费一、两万元,有时更是豪掷5万元、10万元用于买酒,是酒吧的大客户。那么作为无业游民的刘某,每天享受如此奢靡的生活,钱到底是从哪里来呢?
刘某的母亲马某很早以前就信奉佛教,逢年过节都会带着刘某和自己的朋友成某等人去寺庙上香祈福。刘某见成某等人笃信佛教,且出手阔绰,便谎称自己5岁的儿子小黄系“活菩萨”转世。为了骗取成某等人的信任,刘某宣称自己的儿子小黄从小不吃荤,看见别人杀生后会生病,还对很多没去过的佛教名胜古迹如数家珍。甚至,刘某还多次教小黄说谎,让小黄在与人微信聊天时假扮“活菩萨”。久而久之,大家逐渐相信了小黄是“活菩萨”的说法。
为了能够骗到钱财供自己挥霍,刘某多次以小黄的名义提出要大家捐赠1888元至3888元不等的钱款来感谢菩萨,成某、马某等人欣然同意。刘某见有利可图,又再次编造谎言,谎称成某家中有幽灵,如果不把幽灵打死,则会有不幸的事情发生。成某在恐慌之下,不得不向刘某求助。刘某表示儿子小黄可以帮忙打幽灵,但由于孩子年龄太小,能量不够,需要资金加持,要求成某支付大额钱款来储存能量,并承诺打完幽灵后就会如数归还。
成某的钱很快被刘某掏空。为了得到女儿余某的资金帮助,成某将事情告诉女儿余某,余某同样深信不疑,继续给刘某转账,甚至四处借钱,供“活菩萨”储存能量。事实上,这些钱均被刘某挥霍一空。每次钱用完,刘某都会以“活菩萨”的名义告诉她们,能量不足,要赶紧转账存能量。当问到什么时候能够打完幽灵,“活菩萨”都会安抚她们,幽灵快打完了,让她们不要着急。直至成某的丈夫老余收到一条催债短信,他才知道发生了什么。
经公安机关查明,在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期间,刘某通过指使儿子小黄假扮“活菩萨”,编造各种谎言,多次以谢菩萨、打幽灵需能量加持等理由,骗取成某、余某、马某等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00万余元。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刘某对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1年7月,刘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执行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刘某为满足自己的日常挥霍,以非法占有他人钱款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虚构儿子小黄系“活菩萨”转世,编造各种谎言,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刘某诈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刘某利用未成年儿子小黄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给小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情节恶劣,该行为属于典型的监护侵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八条、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27、35条的规定,依法可以撤销刘某对小黄的监护人资格。检察机关在对刘某诈骗案提起公诉的同时,根据小黄父亲提出的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申请,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法院依法撤销了刘某对小黄的监护人资格。
警示分析
在以封建迷信为手段的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常常以“算命、看相、看病消灾”等为借口,利用被害人容易为家人担心,抱有宁可信其有的心理,实施诈骗。
该类案件一般有以下特点:
1、诈骗对象大多为中老年人。由于老年人受生理和心理影响,封建迷信思想较为严重,加之易相信人,没有防范心理,对骗子的言行不做分析,因此更容易上当。
2、犯罪分子常先夸大其词以被害人家中有“血光之灾”等恐吓手段摧垮被害人的心理防线,再以各种理由让被害人心甘情愿掏钱,如让被害人拿出钱财“消灾”或做“法事”需要钱祭拜等。
3、识破时间晚,报警不及时。被害人怕钱物因迷信被骗的事儿张扬出去,遭家人埋怨,他人耻笑,多数不会选择报案或者不能及时报案,造成公安机关错失破案的最佳时机。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应相信科学,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切勿相信天降灾祸、鬼怪害人、作法祛病消灾等迷信之说。
遇到此类诈骗行为,一定要与家人联系沟通,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报警,以便及时追赃挽损。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承办人 :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陈祺
展播人: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张琪苑
来源: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往期案例:
第八十五期:别以为理所当然,其实涉嫌虚假诉讼
第八十六期:酒驾肇事后找妻子“顶包”还怂恿对方“串供”, 江北检察提前介入引导还原案件真相
第八十七期:国境无故不可越 侥幸偷渡必被惩
第八十八期:“女友”自称是品牌专卖店店长
第八十九期:为电信网络犯罪活动当下手?共同犯罪!
第九十期:男子贪色掉陷阱,令人想入非非的“她”竟是“抠脚大汉”
第九十一期:本想出国淘金暴富,哪知早已涉嫌犯罪
第九十二期:不还钱就拖车?非法催收不可取
记得点“赞”加“在看”,窗口有你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