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线丨借台风为自己“谋福利”,这种生财之道不可取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如约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由海曙区检察院的王圣达
为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大家知道,我们宁波地处东海之滨,经常受台风的侵扰,而宁波市海曙区某小区因为处于河道旁地势低洼处,一遇强台风就容易被外围河水倒灌。汪某却在其中发现了“生财之道”,故意制造水淹车事故骗取保险金。近日,经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9日,某保险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怀疑车主汪某骗保。汪某家住宁波市奉化区,却在台风“灿都”即将到来时,特地驾驶轿车至海曙区洞桥镇,并将车停放至洞桥镇某小区最低洼的停车处,之后就弃车回家了,其车在台风中被淹。当地居民在台风到来时都要将车停放至高处,汪某却反其道而行,行为异常。公安机关对汪某立案侦查,后移送海曙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由于汪某拒不承认,办案检察官走访了汪某维修车的4S店。维修人员介绍,事故发生后,汪某的车并不需要报废,还是可以修理的,但汪某坚持不维修,要求报废。双方僵持不下,拖了一个月后,车辆已无法维修。
办案检察官调阅汪某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后发现,汪某早在七八月就想出售这辆车,并多次咨询二手车商行。该车估值大约为2.5万元,而如果车辆经损毁报废,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却能达到5万元。
随着调查的深入,检察官还发现,台风登陆的当晚,有好心人曾通过驾驶室内的手机号码联系汪某,通知其赶紧去挪车。汪某却声称无法到达现场,同时还拒绝了好心人帮其拖车的建议。其实汪某当时就在现场,直至确认车辆被淹后才离开。综上,检察官认为汪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保险诈骗罪,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大量证据面前,汪某承认为了骗保故意制造水淹事故的犯罪事实。经检察官释法说理,汪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让其家属主动退赔保险公司全部损失。考虑到汪某的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严重,且自愿退赔并取得保险公司谅解,检察官对汪某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近日,经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汪某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警示分析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汪某的投机取巧行为不仅使自己遭受了财产损失,还面临牢狱之灾,实在得不偿失。夏季即将来临,宁波又将迎来密集的台风天气,希望汪某的前车之鉴能给大家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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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承办人、展播人:海曙区人民检察院 王圣达
来源:海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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