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线丨违法邮寄的超量香烟,勾出两名快递员敲诈勒索的犯罪邪念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如约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由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的马子滟,
和大家分享一则快递员对违法邮寄快递者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例。
案情简介
吴某是宁波某快递公司员工,负责快递收发。2021年底,吴某在分拣快递时发现有个包裹破损了一个角,仔细查看发现里面全是香烟。“包裹的收货地址是一家香烟店,这个货主诸某收货很多次了,每次都是香烟,而且他都会在店里当着我的面清点数量。”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吴某猜测诸某同批次的4箱快递肯定也都是香烟。
熟知快递邮寄相关法律法规的吴某深知,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件以2条为限,诸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烟草部门的相关规定。于是,他找到一起工作的同事王某商量对策。结果两个人一拍即合,都认为到了嘴边的肥肉,哪有不吃的道理,应该趁机狠狠捞一笔。
说干就干,吴某当即从破损的快递箱中抽出3条香烟,总价值近800元,并将其中1条分给了王某。据了解,这些香烟均被他们二人留作个人吸食了。但仅仅几条烟,怎能满足两人的胃口呢?
“超量邮寄香烟是违法的,如果这个事情不处理好,你的这批货肯定是拿不到的,因为我们会上报给公司,以后你也别想再寄香烟了……”当天,王某还通过电话主动联系上诸某,以“收快件香烟系违禁品并要上公司”为由相要挟,妄图从诸某处获取好处费。由于诸某长期从事烟草生意,也知道自己大批量寄递香烟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只能忍气吞声,约好私下见面解决。
第二天,王某独自来到诸某店中,再次以上报公司等理由威胁诸某,并表示只要诸某愿意支付6000元好处费,这事就可以私下解决,迫于无奈的诸某只好当即把钱转给了王某。待王某收到钱款后,吴某声称该区域由他主要负责,风险由他承担,便从中分得4000元好处费,王某自己留下了2000元。而后,吴某便将包裹送到诸某的香烟店,经过清点,诸某发现少了3条香烟,发出质疑时,吴某还理直气壮地表示是自己拿去抽了,对此,诸某也只能息事宁人,吃下“哑巴亏”。
得手后的吴某、王某二人天真地以为,诸某自身的行为也涉嫌违法,认定他不敢报警,敲诈一事可以做到“神不知鬼不觉”,谁知事发第三天,诸某就报了警。
经审查,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吴某、王某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全部量刑建议,对二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此外,对于诸某跨区域销售香烟的违法嫌疑,公安机关也将相关线索移交给了烟草部门处理。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本案中,吴某、王某作为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本应该对非法寄递烟草专卖品行为进行上报,但是他们非但没有严格遵守安全检查的程序规定,反而以此对被害人进行要挟,该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警示分析
香烟属专控产品,限制流通、属地经营,为了制约倒卖香烟的不法经营行为,防止烟草制品在邮政渠道的无序流通,我国制定了烟草限量邮寄的相关规定。因此,各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依法强化烟草寄递监管,市民群众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意识,严格履行收寄烟草制品的法定义务。同时,物流寄递公司也应加强培训,增强打击非法寄递烟草制品行为的力度,切不可知法犯法、“以黑吃黑”,犯下更大的错误。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承办人: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杨安保
展播人: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马子滟
来源: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往期案例:
第一百一十一期:为投资虚拟货币,年轻女孩百余次侵占近200万元货款
第一百一十五期:心存侥幸,她从社区矫正对象变成了收监执行对象
第一百二十七期:检察官在线丨2天=12年6个月,他究竟做了什么?
记得点“赞”加“在看”,窗口有你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