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线丨网恋陷阱不可踏,两卡转账要警惕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如约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由奉化区检察院的熊若兰
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
“检察官,我真的是糊涂了,不知道帮别人转账会犯下这样的大错。”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舒某某后悔不已。舒某某在奉化一家工厂担任会计,2021年6月初,一个微信名为“VI”的人添加舒某某为好友后,先是用关怀备至的甜言蜜语取得了舒某某信任,然后称他是一名外国人,在沈阳的公司需要转账,让舒某某提供银行卡并给予一定的好处费。舒某某坠入情网,全然丧失作为一位会计应当具备的职业敏感性,丧失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具备的常识常情,向“VI”伸出“爱”的援手。使用她自己名下的多家银行卡帮助“VI”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的形式进行资金转移达到170余万元,从中获利1万余元。
2021年7月10日,被蒙在鼓里的舒某某发现自己的农业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她才开始有所怀疑,意识到帮助“VI”转账可能是从事违法犯罪的。然而被爱情冲昏头脑的舒某某,在明知对方交易钱款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仍旧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对方进行资金转移达46万余元,从中获利1000元。
2022年4月,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舒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示分析
在电信网络诈骗频发的今天,在暗处的犯罪团伙利用“做戏做全套”的话术将罪恶之手伸进被害人的口袋。更有甚者,就如同本案,大打感情牌,让“被害人”成为“犯罪嫌疑人”,帮助其转账洗钱,长此以往,后果不堪设想。断卡行动和反诈行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也希望每个公民能树立起相关意识,切勿听信网络那端或电话那头的花言巧语,不要给陌生人转账,不要为陌生人转账,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说“不”。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承办人、展播人: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熊若兰
来源: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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