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线丨涉疫物资,好意思顺走?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如约和大家见面了
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顾埕铖
通过电台向听众朋友们分享
我们周一已发布的一则案例
再次警醒大家抗疫无小事
“涉疫物资、器械”关切着你我他!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在姚务工的陈某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看病。在医院外科候诊室测量体温和血压时,他见医护人员正推着小车在各个科室发放耳温仪,一时间起了歹意。陈某某称,他看医院的工作人员使用过这种耳温仪,操作十分简单,想到自己有些发热,回家后可以用来自己量体温,遂趁医护人员不注意,将手伸进小推车上装满耳温仪的纸箱,从中拿了一台,偷偷带出了医院。
另一边,当天负责发放耳温仪的医院设备科工作人员在发放到最后一个部门时,发现纸箱内已经空空如也。“怎么少了一个?” 一开始,工作人员还猜测是不是自己在某个部门多发了一个,但一圈核对下来,发现并没有多拿的。于是,她就想到去查看一下监控。这一查,陈某某“顺手牵羊”的行为自然“暴露”了。
“在监控视频中看到,当时这名男子坐在测量血压的位置上,离我不足一米,离我放耳温仪纸箱的距离更近。当我转头发放的时候,他就坐在椅子上,也没有起身,直接侧着身体从地上放着的纸箱内偷了一个耳温仪。”工作人员说,发现这一情况后,她立马向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报告,负责人也马上向公安机关报警。
据查,陈某某偷窃的是一台美国“伟伦”牌耳朵测温器,价值人民币1190元。公安机关经侦查后,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盗窃罪,向市检察院移送起诉。案发后,涉案赃物已被追回并发还给医院,被告人陈某某也取得了院方的谅解。鉴于陈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5月17日,市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扒窃、入户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警示分析
疫情防控关键时刻,涉疫犯罪零容忍。广大市民朋友要遵纪守法,切勿抱有小偷小摸的侥幸心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打防疫物资主意、盗窃救灾防疫物资的不法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承办人、展播人:余姚市人民检察院 顾埕铖
来源:余姚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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