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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线丨不思悔改!三次入狱再行骗

宁波检察
2024-08-20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如约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由北仑区人民检察院的刘操

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

宁波北仑的一名女子,先后因盗窃、抢劫入狱三次。刚刚出狱不到半个月,不思悔改,又将行骗目标瞄准了九旬老人,获得老人信任后骗取钱财,结果因诈骗第四次锒铛入狱。

去年6月底,65岁的傅某刚出狱。重获自由的她,生性好赌,经济拮据。某一天,傅某在某菜市场看到了被害人步履蹒跚独自在买菜,就上前进行搭讪,谎称要租房。双方谈妥住房事宜后,傅某向被害人表示,可以负责照顾被害人的起居,每月付给她点钱即可。被害人自老伴过世后独自居住,其子女因工作原因也无法贴身照顾,于是答应了傅某的要求。

两人一起回到住处后傅某表现地非常勤快,又是做饭又是打扫卫生。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傅某向老人提出借钱的想法,称自己因缴纳社保负债4万急需归还。于是,被害人到银行取钱交给了傅某。钱借出去了,傅某却失联了,意识到不对劲的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这已经不是傅某第一次将犯罪的目标对准孤寡老人。此前,傅某均以色诱等方式接近独居老人,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行为。这一次从被害人处骗取的钱款均被傅某用于赌博和挥霍。


检察官说法


该案中,被告人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傅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系累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从重处罚。

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傅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傅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警示分析

独居老人因为子女忙于工作不在身边,社交范围有限,所以情感上需要他人的关心关爱。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老人的情感上的需求,设下“温柔的陷阱”,骗财骗物的事件时有发生,给老人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检察官提醒,老年人在交友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多征求子女和其他亲友的意见,尤其是涉及到钱财时更是要小心谨慎,警惕甜言蜜语背后的“温柔陷阱”。同时,子女们不仅要关心老人的身体健康,还要关注老人的情感需求,让老人们度过一个幸福安康的晚年。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承办人、展播人: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刘操

来源: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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