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线丨明明写着“游艺厅”,实际却是赌博间!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如约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由镇海区人民检察院的陈文丹
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过这样的一些游艺厅,它们一般开在隐蔽的商场角落或者街角,一到周末或者假期,生意就很火爆。但是大家可能不知道,有些写着游艺厅的地方,却披着游艺厅的幌子干着赌博的把戏。
案情简介
薄某某与李某某、王某某是老乡,为非法牟利,三人合谋在宁波市镇海区某商场开设了一家电子游艺厅。薄某某负责游艺厅的日常对账等事务,李某某负责对接购买游戏机的海豚管理系统并与王某某一起为赌客提供技术支持、资金结算等服务。2022年1月初至同年2月14日,该游艺厅内摆放了15台42个机位的游戏机,供赌客以手机充值上分,兑换有价证券、现金等下分的方式进行赌博。在此期间,赌客充值金额共计人民币42万余元,游艺厅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
2022年2月14日,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后赶往现场抓获薄某某等人,并查扣15台42个机位的电子游戏机,经认定,被查获的游戏机均具有赌博功能。
被告人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薄某某被法院依法判决犯开设赌场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他同案犯也已另案处理。在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打击犯罪的同时,镇海区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通过大数据检索,向该行业主管部门制发了加强和改进文化娱乐市场监管工作的类案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吊销了涉案游艺厅的娱乐经营许可证,防止不法分子继续利用其充当掩盖犯罪的幌子,强化监管,引导、督促游艺游戏场所合法经营,净化娱乐文化市场,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相关法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关于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认定
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赌博,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赌博提供条件。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检察官说法
赌博是一个盖着“一夜暴富”草皮的陷阱,容易使人上瘾嗜赌成性,损害大众通过劳动获取报酬的良善观念,不仅威胁家庭和谐,还会危害社会治安。骗子们正是利用了赌徒的心理,暗设赌场,在赌博机上做手脚,骗人坑钱。对此,执法机关一直予以重点打击。为了逃避打击,不法分子不断变换花样儿,在赌博设备的伪装上下大力气。作为“挖阱人”赌场的开设者,必将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制裁。检察官在此温馨提示,开设赌场,害人害己,望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娱乐的同时提高警惕防范披着娱乐外衣的赌博陷阱,远离赌桌、杜绝赌博。
《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承办人、展博人:镇海区人民检察院 陈文丹
来源:镇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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