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线丨拍拍照片就能赚钱?天上掉的不是馅饼是法网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如约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由北仑区人民检察院的徐佳蓉
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线上购物已经成为一件稀松平常之事。方便之余,也给不少人带来了烦恼。不知道你是否接到过以下电话:“您好,我们是京东客服,需要您注销之前开通的白条”“您好,这里是某某公安局,您的快递出现了一些问题”......要注意了!上述电话都是骗子的专门话术,遇到这些电话一定要谨慎判断。
骗子是如何知道我们的联系方式,更甚至购买的物品呢?答案是——网购快递包装上的快递面单。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的一天,李某闲来无事玩着手机,偶然从QQ聊天群里的一则广告中发现了“捞到馅饼的商机”——收取快递面单换钱。经与王某、何某等人合计,几个人打算一起赚快钱,通过买卖含有公民姓名、收货地址、手机号码、商品种类等内容的网购快递面单信息牟利。为保证有效运行,由李某负责全面交易,对接上游买家,并发展偷拍订单的下线;由王某提供个人虚拟币账户,接收上游买家支付的虚拟币,兑换为人民币后分赃;由快递员何某等人偷拍网购快递面单,通过出售给李某获利。
自9月1日至9月16日,短短半个月,上述团伙通过买卖快递面单信息,共计获利10余万元。案发后,李某投案自首,李某、王某、何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就上述事实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北仑区人民法院认定指控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呢?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在上述这起案件中,快递面单上的收货地址、姓名、电话号码等均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或许平时我们也能从一些快递包装上看到上述信息,但是一旦动了歪脑筋,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等就会触碰法律底线。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偷拍快递面单卖钱虽然来钱快,但也难逃法网制裁。
此外,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时刻提高警惕。收到快递后,外包装和快递面单不要随意丢弃,一定要将快递面单上的信息处理干净后再扔掉;接到谎称快递丢失的陌生来电不要相信,请及时致电物流公司官方客服;另外要选择正规网商平台进行网购,下单时勾选或者使用隐私号码进行购物;化名或不使用全名购买物品,收货地址尽量填写单位地址或小区门岗、菜鸟驿站等代收服务站,以避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承办人: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陈 曦
展播人: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徐佳蓉
来源: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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