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线丨 雇真孕妇只为假怀孕? 检察官抽丝剥茧,打破“纸面服刑”幻想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如约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由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的钱震宇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张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安机关抓获,鉴于其社会危险性不大,张某被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的一年里,她牢牢抓住“良机”,成功怀上孕。
2020年11月,张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的判决正式生效,因其当时为怀孕妇女,余姚市人民法院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张某自此因怀孕“告别”看守所和监狱,在老家湖南进行社区矫正。2021年2月,张某产下一子。
鉴于今年2月张某的哺乳期即满一年,余姚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对其作出了收监执行决定,此时,张某只剩下3个月左右的剩余刑期,然而由于疫情原因其一直未被成功收监。
6月末疫情好转,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收监执行时,张某正巧手中怀抱小孩,并且以小孩无人看管为由大吵大闹不予配合。鉴于当时张某身边确实无人接管小孩,当地公安机关未成功对其进行收监。
7月,张某突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彩超单,说自己又怀孕了,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依法就是否对张某暂予监外执行向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
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决定对案件开展实质化审查。“我们在与司法局、公安及张某本人的调查中发现,张某多次不配合司法机关收监,并且去医院做彩超时没有按照规定通知执行机关,她的这次怀孕非常突然且疑点重重。”检察官决定再次找张某当面谈话了解情况。
谈话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张某在抱怨公安收监和家中孩子无人照顾等情况时侃侃而谈,然而在谈及自身怀孕状况时闪烁其词、眼神飘忽,这一细节当即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
于是检察官立刻要求张某再次出示彩超单及其他就医单据等材料,并且告知张某,需要对其怀孕一事进行再次医学检查和司法鉴定。张某听闻后,翻取包中就医单据时显得异常慌乱紧张,不慎露出被拆除过包装的卫生巾。一开始她狡辩称是帮别人带的,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张某发现无法抵赖,最终承认了“假怀孕”的事实。
原来,张某在尝到了怀孕的甜头后,发现快到收监日期时,想要通过再次怀孕逃避执行。然而,“努力”的她一直没能如愿怀上,情急之下想出了一招——雇佣一位真孕妇假冒她去医院做B超,从而拿到了证明怀孕的医疗单据。
调查终结后,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回复法院,告知张某“假怀孕”的事实,并建议对其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同时第一时间告知当地公安机关,督促其对张某及时进行收监执行。目前,张某被收押至看守所,其“纸面服刑”的幻想最终被打破。
检察官说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怀孕、哺乳免予监禁刑罚,本是体现立法的人道主义精神,但恶意怀孕逃避监禁刑罚是对国家良善之法底线的突破,严重损害了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和司法权威。检察官在此提醒,弄虚作假难逃法网恢恢,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不正当方式逃避刑罚,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第268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8条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这里的“非法手段”不仅指贿赂的非法手段,还包括故意隐瞒、欺骗等非法手段。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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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展播人:余姚市人民检察院 钱震宇
来源:余姚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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