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线丨一时冲动酿成苦果,以恶制恶悔不当初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如约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由奉化区检察院的石嘉黎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邱某某后悔不已,连连叹息。“当时我是真的忍不下去了,才冲动之下犯了罪,而现在我是真的后悔啊!”邱某某与被害人沈某某是同村人,因建房围墙之事已有一两年的矛盾。2020年8月,邱某某发现自己的车被刮花、轮胎被扎破,怀疑是沈某某所为,但没有监控等证据,便将这笔怨恨记在心中。2021年5月,面对沈某某多次电话骚扰、发送辱骂信息,邱某某忍无可忍,在某天晚上喝了2斤左右白酒后,将积攒已久的愤怒转化成了冲动。他走到沈某某家附近弄堂内等候,在沈某某出现后,用拳头殴打对方头部、身体等位置,看到对方没有反应才停了手。而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邱某某突然清醒,立刻报了警,等民警到现场处置时主动返回现场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沈某某左侧颞叶出血,双侧胸部共计十二处肋骨骨折,头部和胸部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检察官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双方的态度,适用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对邱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努力缓和双方关系,使双方达成了赔偿谅解。2021年8月,奉化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警示分析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所谓的“忍”和“退”,并非一味无底线地承受他人的骚扰、挑衅甚至侵害,而是绝不做冲动之事,绝不以怨报怨、以恶制恶。面对纠纷以及对方有明显过错的情况,要懂得疏导自己的情绪,用合理途径解决问题,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承办人、展播人:石嘉黎
来源: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往期案例:
第一百二十七期:检察官在线丨2天=12年6个月,他究竟做了什么?
第一百三十三期:违法邮寄的超量香烟,勾出两名快递员敲诈勒索的犯罪邪念
第一百三十六期:以为是“风水大师”在指点 不料却是好友“角色扮演”
记得点“赞”加“在看”,窗口有你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