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线丨糊涂妈妈伪造户口本、房产证,竟是为了……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如约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由海曙区人民检察院的蔡可睿
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
为了让自己孩子进入宁波市海曙区某学校就读,班某某竟伪造户口本和房产证……
“哎,我们家在海曙区没有房子,怎么样才能让我们的女儿读上书呢?”班某某在家里唉声叹气。让女儿小艳上一所好学校,一直是班某某的心愿,但是班某某和她的老公既没有在宁波落户、也没有买过房子,并且双方都没有连续缴纳过社保,这样的情况使他们的女儿想在海曙区上一所好学校成了一道难题。
为此,班某某愁眉不展。一天,她在菜市场买菜的时候结识了徐某,徐某告诉她有一条“捷径”可以帮助她的女儿上学。班某某爱女心切,就在徐某的介绍下找来了王某的身份信息及其在海曙区的房产资料。根据这些材料,找到路边做假证的小广告,花费550元伪造了一本户口本和一本房产证。如此一来,伪造的户口本上班某某的资料变成了王某的资料,外人看来就会认为王某是小艳的妈妈,并且在海曙区有房子。之后,班某某利用假的户口本和房产证成功为小艳报了名。
“我知道伪造国家证件是违法的,但是为了孩子读书,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去买了两本假证,我也很后悔。不仅我自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将来还会影响到我女儿的生活。” 在公安机关找到班某某的时候,班某某追悔莫及。日前,经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判决。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班某某明知其不具备户籍、房产等子女入学所必需的身份资格,仍指使他人伪造户口本、房产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以达到使其女儿入学的目的,该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警示分析
班某某本是一片拳拳爱女之心,但是用错了方式、动歪了脑筋,等待她的是法律的制裁。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对社会及公务活动管理的重要载体和凭证,制作使用的合法性关系到国家的公信力。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扰乱、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跨越法律的红线,更不可以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妄图逍遥法外。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承办人、展播人:海曙区人民检察院 蔡可睿
来源:海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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