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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线丨网上聘请育儿嫂 次日家里就被偷

宁波检察
2024-08-20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如约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由慈溪市检察院的陈琼

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

余某是一名刚“升级”不久的二胎宝妈。为了缓解育儿压力,余某便在某本地生活服务平台上物色合适的育儿嫂。这时,37岁的黄某进入了余某的视线。虽然年龄不大,但黄某已是一名从业数年、经验丰富的高级育婴师,并且能提供“带娃、做饭、打扫”等一站式打包服务。余某对这名“全能”阿姨的条件很满意,于是通过平台联系黄某,谈妥雇佣薪资后,黄某便入住余某家,做起了住家阿姨。

蹊跷的是,在黄某入住的半个月后,余某就发现自己卧室里的四万多元现金不见了踪影。那是小宝过年收到的红包钱,余某仔细回想,确定自己未将钱花销出去;询问了丈夫,他也表示不知道钱款的去向。而家里门窗完好,也没翻动痕迹,其余物品也如往常一般摆放,未有翻箱倒柜迹象,难道四万多元钱就这样长翅膀飞了吗?余某不禁怀疑起家里的“新成员”——阿姨黄某。余某将黄某叫来身边询问,见黄某支支吾吾,神色紧张,就更确定了自己内心的想法。在余某的追问下,黄某最终将其偷拿钱款的事情说了出来。

原来,在入住余某家的次日,黄某在打扫卫生时,就注意到余某卧室衣柜里的包敞着口子,里面有一大叠现金。一时间,黄某动了贪念,于是趁余某夫妻不在家,就悄悄拿出一叠钱放进自己的行李箱,一边若无其事,继续“兢兢业业”地干起活来。见雇主家未发现,尝到甜头的黄某越发胆大起来,之后几天又以同样方式多次偷拿包里的钱款。为了将偷来的钱尽快转移,黄某还以回家拿衣服等借口向雇主请假,实则是借机外出,将钱存入银行中。仅仅半个多月,黄某就先后窃得共计人民币四万余元。

原本只想招个靠谱阿姨,没成想,却给自己招来了麻烦,余某丈夫得知此事后,便立即报案至公安机关。被传唤到案后的黄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自己行为后悔不已,并主动退赃。

近日,经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已构成盗窃罪。




警示分析

近些年,聘请育儿嫂成为很多家庭解决带娃问题的选择,但该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雇主及第三方平台在选择育儿嫂时应重视育儿嫂职业资质、行业口碑的审核;雇主还应妥善保管好家中贵重财物,发现财物损失及时报警处理。另一方面,育儿嫂也要坚持本分、自律,做好育儿工作,切勿因一时鬼迷心窍,触犯法律,毁掉自己的职业生涯。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展播人: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陈 琼

来源: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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