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线丨随意改装手机摄像头售卖,一男子被判刑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如约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由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朱宬
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
马某从事手机维修工作。2021年4月,他在网上刷到一个讲解改装手机摄像头位置的视频,顿时来了兴趣。独自摸索了一个多月后,他终于成功将一部手机的内置摄像头改到了手机顶部。之后,马某将这部手机放到网上售卖,赚了一笔。尝到甜头后,马某一发不可收,陆续在网上卖出80余台改装手机,非法获利约4万元。
马某甚至会根据买家需求对手机进行改装,提供“定制化服务”,他也知道买家买这种手机是用于偷拍。而摄像头改装到手机顶部或者底部后,位置更隐蔽,拍摄更方便,手机放在边上也不容易被人发现。比如,有个买家称他收购了一批药材放在某店铺,怕对方调换药材,就买了台改装手机用于偷拍。经鉴定,该手机被证实为窃照专用器材。
2022年4月,这种改装手机进入警方视野。根据线索,警方很快将马某抓获归案。
鄞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马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应当以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名规定的“非法生产、销售”是指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
根据《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指以伪装或隐蔽方式使用,经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技术检测后作出认定性结论,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器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扰乱了国家对专用器材的管理。窃听、窃照器材肆意泛滥,不仅威胁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还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案中,马某明知其改装摄像头线路的手机具有窃照功能,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
检察官说法
厂家、经销商生产、销售特定商品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消费者切勿随意购买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如发现有被窃听、窃照的情况,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承办人: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查明霞
展播人: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朱 宬
来源: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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