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线丨偷装定位软件监控女友,丢了女友还获刑!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如约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由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的沈辉
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初,腼腆的小李与开朗的小梁(化名)在朋友介绍下相识,背井离乡来到余姚打拼的二人惺惺相惜,迅速发展成情侣关系。但二人个性差别较大,经常因生活琐事产生分歧,偶尔也会争吵。委屈的小梁每次吵架后,都会赌气地将小李电话、微信拉黑,等待小李登门道歉。这招使得没什么恋爱经验的小李万分焦灼,一方面担心女友安全、害怕感情生变,另一方面又因好面子不肯低头认错,在无限的纠结中,小李突然想起曾在网上看过一款出售定位软件的宣传,计上心头。
2021年5月的一天晚上,小李从网上下载监听定位软件并注册会员,趁小梁睡着,在小梁手机内偷偷安装了该软件的被控端,并把图标隐藏在不常用的闲杂软件夹内,自此小李不仅会在小梁负气出走后查看对方定位,甚至在平时想念女友时,打开软件监听功能远程开启对方手机摄像头“监听”女友言行。
直到两个月后,余姚市公安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相关线索,立即派民警找上小李。经查,两个月内,小李连续使用定位软件非法获取小梁行踪轨迹67条,小梁得知此事后立刻与小李分了手。
2022年9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即使存在情侣、家人等特殊关系,如果超出合理使用界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重时可能涉及犯罪。行踪轨迹信息属于直接涉及人身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违背他人意愿非法获取个人行踪轨迹数量达到50条以上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经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男子小李(化名)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是记录公民身份及公民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公民个人信息不容侵犯,我国高度重视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未经他人同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时将构成犯罪。
在男女交往过程中,面对感情问题要理智冷静,需遵守宪法法律,尊重对方权利。不要认为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就可以无视、侵害对方的隐私权。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展播人:余姚市人民检察院 沈 辉
来源:余姚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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