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线丨洗衣液洗不掉污渍,原来是冒牌货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一周一期的FM939检察官在线
如约和大家见面了
今天由北仑区人民检察院的谢逸
和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把色素、香精、防腐剂等原材料经过简单的勾兑,装入仿制的塑料桶和包装箱内,三无产品摇身一变成为知名品牌的洗衣液。骗子穿上仿制知名电商平台的快递员工作服,“路人甲”秒变成为亲切的“快递小哥”。在“知名商标”和“正规销售渠道”双重加持下,黑作坊里粗制滥造的洗衣液以绝对的价格优势,流入到了众多消费者家中。
案情简介
“洗衣液特价处理,每箱只要100元。”面对这样的价格诱惑,你是否会心动?家住宁波北仑的张大妈就从“快递员”处购买了一箱价格低廉的洗衣液,使用后却发现无法洗掉污渍,一查原来是冒牌货。
去年2月至5月,在家中待业的李某某等五人因经济拮据,共同商定后通过上家联系货源,以一箱4瓶每箱22元的价格购入仿冒知名品牌的洗衣液,对外销售获利。为了获得消费者的信任,李某某等人还购买了快递员衣物、三轮车等工具,以运输受损需特价处理为由,将购入的仿冒洗衣液以50元到100元一箱的价格出售。
李某某等人身着印有某电商平台字样的快递员服装很容易获得消费者的信任,碰到像张大妈这样使用后发现问题的买家,他们就以向领导请示退货等理由搪塞并立马消失。截至案发前,李某某等人先后在广东惠州、河南郑州、宁波镇海、宁波北仑等地沿街售卖,销售金额至少二十六万余元。
近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判处五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不等。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查扣在案的洗衣液经正品公司鉴定系假冒产品,李某某等人的行为,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商标是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依法注册的商标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者享有专用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既侵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对经营者来说更是贵如珍宝,以诚信为根本,依法经营、以德经商,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恪守商业职业道德,切莫心存侥幸、盲目逐利、触犯法律红线。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要认准注册商标和防伪标识,并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以免上当受骗。
《检察官在线》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做到用典型案例宣传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经市检察院与FM939宁波交通广播协商,共同开设一档《检察官在线》栏目,于每周三中午12:30播出,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件释法说理,实现办好案件、选好案例、用足案例的目标定位,扩大宁波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承办人、展播人: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谢 逸
来源: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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