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期末 | 考规千万条,诚信第一条
春生夏长,秋收冬藏
即将迎来本学期的考试周
经历过大大小小的考试的我们
可不能掉以轻心
你准备好了吗?
教小星送来备考秘籍
快快接收!
充分准备
期末之前
复习是必不可少的
而复习最重要的就是统筹规划
那么多“嗷嗷待哺”的“小可爱”们
等待着你花费时间与精力
在这时,你的心中应该
有一张清晰的计划表
例如↓↓
某个时间,我在哪里,我要复习什么
一步一步完成
积累成一个好结果
调整心态,保持自信
沉着冷静应考
心态和运气也是实力的一部分
所以让我们一起祈祷
专心高效,远离手机
放下手机
你将会发现不一样的,时间利用方式
在期末复习之时
使用此招——时间暴涨术
让你轻松多出复习时间
最后一个晚上
仔细研读考试注意事项
备好文具和身份证or学生证
睡一个好觉,做一个好梦
迎接最后的战役
诚信考试
温馨提示:期末考试,“诚信”当头
孟子曰:“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
诚信考试
是学习成果的检验
诚信应考
是道德品格的体现
需要自我约束和自觉追求
诚信考试
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
我们要让其内化于心
成为个人修养的一部分
教小星在此强调浙师大的考试纪律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二十八条 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者,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违反考场纪律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考试作弊的,给予记过处分;
(三)考试严重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接下来,来看看考试作弊的行为认定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将其放在考生可及范围之内的;
(二)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六)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七)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八)参与团伙作弊的;
(九)第二次违反考场规则的;
(十)考后发现有作弊嫌疑并查实的;
(十一)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五)已构成考试作弊,拒不服从监考人员处理,故意纠缠、谩骂的;
(六)涉及考试与成绩情况而行贿教师的;
(七)第二次作弊的;
(八)第三次违反考场规则的;
(九)考后发现有严重作弊嫌疑并查实的;
(十)其他特别严重的作弊行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诚信考试,从我做起”
号角正在吹响
是期末的旗手
也是胜利的召唤
每一位即将上考场的学子
Are you re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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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张铭姿 章嘉悦
编辑|章倩 范温洋 陈依莎
校对|蒲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