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这下,“刘洪滨”们应该是没处去了吧?| 新京报快评

2017-07-19 胡印斌 新京报评论

很好,继续。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e05171r5391&width=500&height=375&auto=0

▲“神医”刘洪滨。新京报动新闻出品(ID:xjbdxw)


文/胡印斌


假药代言界的“四大神医”,估计以后以专家身份上镜的机会没了。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官网集中公布一批“医药广告表演者”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天津市广播电视台、吉林省电视台等10家广播电视台及1家制药企业、2家传媒公司因利用“刘洪滨”“高振宗”“李炽明”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等违法内容,违反《广告法》规定,分别被罚款1万元至20万元不等。

   

如此集中披露处罚众多电视台和媒体公司,以往并不多见。这也是监管层面对社会关切的呼应。

   

这起处罚引发舆论关注,不仅是因为处罚了多家电视台以及制药公司和媒体公司,其中更因为涉及“神医”刘洪滨。今年6月,“神医”刘洪滨的事情经媒体曝光后,引发舆论对虚假医药广告的极大愤慨。

   

一个健康的医药广告市场,决不能听任“神医”大行其道,使之公然欺瞒观众,甚至包裹上“专家”、“权威”的华丽外衣坑害消费者。

   

毕竟,在很多观众尤其是老年人那里,电视台有着毋庸置疑的权威与公信力。而推销节目又是以“专家”出镜、现身说法的方式播出,这就足以让观众对所谓的“疗效”深信不疑。在行骗者一方,自然是电视台、专家、主持人等等各种表演做得越足,就越是能够把药卖出去;而在一般消费者那里,则所有这些表演,均可视为公信力的加持。


 ▲“神医”刘洪滨。新京报动新闻(ID:xjbdxw)截图


根据新《广告法》规定,作为广告发布者,电视台当然要为广告行为负责。不仅要杜绝虚假广告,即便不是虚假广告,也必须标明“广告”字样或者提示“广告”,也不得通过健康节目发布广告。

 

此番10家广播电视台被处罚,只是开了个头。以目前不无混乱的医药广告市场,未来还需要更凌厉的治理举措。

   

除此之外,监管也该延伸到整个虚假广告的产业链。不能不说,刘洪滨之流不是一个人在战斗,镜头前忸怩作态的“神医”,不过是虚假广告食利链条的一个小角色。

 

用此前媒体报道中一家传媒公司负责人的话说,一单10万元的广告,“专家”刘洪滨能拿到的不超过2000元。如果将其放置于涵盖厂家、销售商、制作公司、广告公司和电视台的利益链上,更是微不足道。

   

也因此,当下,不仅要处罚电视台,更要追根溯源,彻查整个产业链,打破这种利益共生关系。此番公布的案件中已有1家制药企业、2家传媒公司涉案被处罚,是个好的开始,未来要继续严查。

   

当然,既然已形成相对“成熟”的产业链,查处难度自然不小。一者,很多参与主体往往比较隐蔽,能规避调查取证;再者,巨大的利益之下,也会扭结并固化复杂缠绕的关系网。但无论如何,不能再容忍此类虚假医药广告坑害百姓了。

   

说到底,以刘洪滨为代表的诸多“神医”,以电视台为平台的各色卖药节目,还有所有与虚假广告沾边的制药企业、媒体公司,骗走很多老年观众的养老钱,也严重灼伤了社会公众对于媒体这个社会公器的信任感,不连根拔起不行。

 

所以查处涉事电视台,很好,继续。


□胡印斌


编辑:与归   实习生:纯洁  吴敏   校对:陆爱英

推荐阅读:

外国人不坐月子,原因是体质比国人好?

贫困大学生替考不起诉,这是法外施恩?

“租购同权”:用平权作为住房改革切入点| 新京报社论

摩擦癖是精神疾病,“顶族”则是道德败坏

该取消的电费项目却违规收15年,规定为何如废纸?| 新京报快评

别拿高温热浪不当回事,这有可能是“自然灾害”| 新京报快评


特别提示:留言如入选新京报A03版“微言大义”,请在后台回复您的“真实姓名+银行卡号”

本文为新京报原创内容

未经新京报书面授权,不得转载和使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