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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的“无奈”还需用改革解决 | 新京报快评

2017-08-09 斯远 新京报评论


既然实践中已经出现争议,有关监管部门就该采取积极的态度,查漏补缺,妥为解决。

▲这是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回复江苏南通经开区法院,就一起案件发出法律咨询函的复函。  图据食药监总局官网截图


文/斯远


日前,食药监总局的一则复函火了。


复函称,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脉根食用菌胶囊、智泉童星食用菌胶囊、润秋气爽食用菌胶囊产品的许可工作,经历多次监管机构改革,情况复杂,食品生产许可与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及部门之间业务衔接等具体情况不清。并建议向江苏省质监局、江苏省食药监局、江苏省卫计委咨询云云。


事实上,正是因为下边“扯不清”,涉事地方法院才向最高业务主管部门函询,而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回复,则点出了几款胶囊许可问题上权责不清的原因。这一表述,似乎也透露出了一些无奈。


近年来,国家在食品药品等方面进行了多次监管机构改革,这也是实情。但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厘清各方业务,而不是像小猫扯线团一样,愈扯愈乱。


据了解,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胶囊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是由各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由于实行分段监管的模式,卫生部门不再履行食品安全环节监管职能,而食药监部门只负责保健食品相关的许可。据此,胶囊食品按道理该列入普通食品的监管之列,但目前却又未纳入,相应的也就无法取得相关的食品生产牌照。


由此传导到市场中,则必然出现“无证”生产的问题。


据《天府早报》2016年9月6日报道,成都消费者陈某购买了安惠生产的脉根食用菌胶囊等5款胶囊产品,发现所购产品均无生产许可证,成都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安惠5种食品属“无证产品”。对此有关企业就不认可,因为2009年政府职能转换和政策调整,产品“暂未列入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


此后,成都地方法院一审采信了企业说法,认定涉案胶囊“暂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分类范围”,“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生产”。


此时,法院与监管部门固然有认知侧重点不同的可能,但有些领域的改革越改越复杂,乃至出现监管空当,让企业与民众无所适从,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按道理讲,既然实践中已经出现争议,有关监管部门就该采取积极的态度,查漏补缺,妥为解决。


毕竟,根据职责划分,食药监部门“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如果连总局都搞不清“情况”,咨询省里的机构可能也搞不清楚。基于此,眼下既然已经发现了问题,不妨牵头几方协调解决。


任何机构改革与制度变更,其出发点与归宿都应该是与人方便,释放并激发社会活力。监管体系的设计理应更适应市场与社会的需求,并在权责对等的情况下,一体保障民众与企业的合法利益。即便这中间可能涉及到多部门权责、多主体利益,也该从顶层设计的层面去积极推动、协调。


在该事件及其类似情景中,或许有关监管部门也有不便直言的“苦衷”。但在民众看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不管这事牵扯到哪些部门,各方也唯有通过继续改革,才能理顺权属关系。但愿这个监管的空白早日补上。


□斯远


编辑:与归   实习生:纯洁  吴敏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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