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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埋男婴”爷爷是民政干部,为何也用“土办法”?| 新京报快评

思凝 新京报评论 2019-11-22

这家人体面的生活和偷埋婴儿的行为之间,存在严重的割裂。


▲紧急呼叫丨被埋男婴爷爷系民政主任 救人者曾向其反映男婴情况。新京报“我们视频”。


文 | 思凝


很多时候,再曲折的电影情节在现实面前都会变得苍白。唯有现实,才能无保留地展示出人性的光辉和幽暗。

这两日,山东“荒山挖出活男婴”事件引发强烈关注。对于这个热点,作为评论员,我没有第一时间冲上去狠批。一方面,这件事太过离奇和极端,失去了某种普遍价值;另一方面,向弱者挥“道德大棒”理应慎之又慎。现实很复杂,倘若这个家庭本就家徒四壁,又因常识上的无知而错以为孩子已去,法律自会给予判定,再多的伦理苛责或也无益。

可新京报22日晚的最新报道,让我尤为错愕——被埋男婴爷爷刘某,竟是羊流镇民政办主任,救人者发现男婴后还曾联系刘某反映情况。

乡镇民政办是做什么的呢?其职责范围包括医疗救助、殡葬改革、残疾人保障事业、五保供养等。通俗点说,民政部门就是给当地居民提供兜底保障的部门,守护着民众生老病死的全过程。

作为镇民政办主任,刘某应该知道:这个被查出“脊柱畸形”的孩子并非走投无路,还有希望在;没钱瞧病可以寻求政府救助,若残疾了会有相应帮扶制度;即便不幸离世,也该履行正规的死亡认定和丧葬程序……这些都在刘某的权属之内。

但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刘某,却选择了用“土办法”解决麻烦,把生死未明的孩子埋在40里外的荒山当中。这不仅是“知法犯法”,更有违职责伦理,也难免让人担心:对自己的亲孙子都如此糊涂和决绝,又该如何去同情和帮扶遭遇困境的家庭?

还有个细节值得注意:在此前的报道中,刘某称看到媒体报道才知道孩子“复活”并被村民救出。但根据新京报的采访,救人者在救出孩子后的第九天,曾联系羊流镇民政办反映情况,当时接电话的就是刘某。

既已心知肚明,为何装作“与我无关”?既然知道孙子“复活”,又为何不直奔医院?早就知道“东窗事发”,为何在两个月后经媒体曝光才到派出所投案?这其中有太多匪夷所思之处,需要通过周密调查揭开疑团。

在很多人想象中,丢弃婴儿的多是贫寒家庭。可这个家庭并非许多人想象中的家徒四壁,相反,在当地还算是殷实。孩子爷爷是镇民政办主任,奶奶和妈妈则在养老院工作,一家人在镇上住着100多平的楼房。对这样的家庭来说,有双胞胎儿子本该是难得的福气。

即便“弟弟”身体有恙,在44个小时之后就做出放弃治疗的决定,也显得太过唐突。我曾见过至亲在重病中离开,我能够深刻体会“放弃”时的无奈和心痛,但对这孩子,医生并没有判“死刑”,且经过治疗,身体各项指标良好。而回家后的7天中,他们又是如何认定孩子“已经死亡”,又为何决定奔袭数十里埋在荒山上……这其中的种种矛盾,不该是个黑箱。

就目前的各种疑点看,这家人体面的生活和偷埋婴儿的行为之间,存在严重的割裂。我并不想“装外宾”——没准这家人存在“甩包袱”的心态,认为这个孩子是个无底洞,更何况已经有了另一个健康的男孩。此类心态并不是个别人才有。

但他不是“包袱”,是个初生的生命啊,是自己的至亲骨肉。文明社会形成的标准之一,就是郑重对待同类的生与死。生命之重,超越得失层面的斤斤计较。当刘某进入民政系统的那天起,就该懂得和尊重这番常识与原则。

如今,随着细节不断被披露,这件“不幸之中的万幸之事”,越来越展现出其复杂和离奇的一面,但也越来越接近真相。期待“被埋”的事实尽早揭开。有时候,人性会露出阴暗的爪牙,法律是遏制作恶冲动的有力工具,但除了法律外,最基本的伦理道德显然也不该被“现实算计”所污染。

□思凝(媒体人)


编辑:孟然  校对: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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