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律师张军案提级再审:用司法公正回应“申诉30年” | 新京报快评
决定再审、启动提审,这是对一个公民的郑重回应,是对法律、对正义的庄重承诺,也让人怀抱更多期许。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图源新京报网。
文|柳宇霆
从意气风发的律师到疾病缠身的老者,30年间,前后寄过4000多封申诉状后,82岁的张军等来了一纸再审决定。
上世纪90年代初,时任山西省政协政法办公室主任、律师张军受政协委派,帮村民打了一场土地纠纷官司后被捕,并因涉受贿罪、诈骗罪、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三项罪名,被昔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1年,山西高院撤销此前判决中受贿罪、诈骗罪的定罪量刑部分,改判张军有期徒刑3年。但张军仍坚持申诉。2003年,最高法决定对该案提审,委派法官亲赴山西调查,并于2005年作出刑事裁定书,认定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将此案发回重审。
近20年历经四级法院共8次审理,该案最近迎来了新的“回响”——2月1日上午,山西高院主动送来了再审决定书。再审决定书写明,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决定由山西高院进行提审。
维护正义就该“既往亦咎”
循着现有报道去看,张军案确有疑点。
从证据上看,无论是1979年版本的刑诉法,还是1996年版本的刑诉法都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人证言只有经过庭审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但原审认定张军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主要依据为证人证言,显然力度过于单薄。
况且,这些据以定罪的证人证言,也存在不小的“瑕疵”。早在一审判决下达后,出具言词证据的证人,便已全部推翻此前证言。他们称张军曾劝说他们不要闹,此前证言是在遭受折磨或者威逼后作出。
从罪名上看,张军最开始被逮捕,是被指教唆村民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但其后的审判环节,又莫名其妙多了受贿罪、诈骗罪两项罪名,而新增罪名又在2001年经山西高院再审后撤销。
而同为代理律师的张军妻子郭某,也被昔阳县公安部门以“涉嫌受贿罪”逮捕。此后又因“包庇罪”被昔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1997年4月又被宣告无罪,同年恢复公职,重新拿回律师资格证。这些操作,确实让人有些疑惑。
当然也应看到,该案历经多年未决,说明案件本身有其复杂性——诉讼“马拉松”中伴随的某些拉锯,也会为复杂性加成。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图源新京报网。
但山西高院近日主动送来再审决定书,摁下再审“按钮”,无疑释放了积极信号:维护正义就要不忌讳“翻旧账”,即便是旧案,也要“既往亦咎”。
启动再审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事实上,根据我国刑诉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瑕疵如此之多的案件,也理应被纳入“回炉检视”范围,秉持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得到更公正的审判结果。
前些年,该案的审判结果俨然陷入“死循环”。从既有报道看,该案判决的“来回往复”,或许与担当重审任务的仍是原一审、二审法院不无关系。
就此去看,高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由本级提审张军案,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刑诉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案件进行提审”。以本案持续时间之长,牵涉范围之广,且事实证据存疑、法律适用欠妥,高院提审并无不妥。
再则,经过长达近30年的“诉讼马拉松”后,已证明“指令再审”的路子行不通,只有提高审判层级,才能更好地摆脱惯性、跳出窠臼,实现更公正的审判。
正义经不起“诉讼马拉松”的折腾。经历了4000多次申诉,如今的张军已是一个耄耋老人。山西高院再审决定书中指出,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也释放出疑罪从无的司法信号。
说到底,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之下,决定再审、启动提审,这是对一个公民的郑重回应,是对法律、对正义的庄重承诺,也让人怀抱更多期许。
□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马小龙 实习生:祁倩倩 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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