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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开业门口摆花篮被罚,何以引发争议?| 新京报快评
文 | 姜拾微
新店开业,在店门口的路沿上面摆放花篮,却被城管处罚200元。这是怎么回事?
据上游新闻报道,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某串串香福新店开业,店老板在门口放了6个花篮,城管认为其占道摆放违反市容管理办法,遂罚款200元,让老板前往城管中队接受罚款。对此,店铺老板认为,“花篮摆在店门口的路沿上面,都没有在人行道上,这样也罚,想不通。”
这也是此事引发的争议所在。从网传视频中也能看出,既然花篮不在人行道上,也不妨碍路人经过,称其“影响市容与环境”是否站得住脚?
根据《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当地明确“占用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者擅自在商场(店)门前场地进行经营活动的”,将“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但在此事中,该店铺所摆放花篮却并未占用道路。既如此,那这一处罚决定是如何做出的,当地城管也不妨作更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此外,此事还有一处细节值得注意。开业当天,当地街道城管曾对店铺老板说,本来允许他摆三天的,但被市里的城管人员拍到了,现在不让摆了。若事实如此,需要追问的是:当地市容管理与执法的标准是什么?
近段时间以来,城管执法罚款后引发矛盾的事情不是孤例,这当中反映出两个关键问题。首先,执法城管何以给公众留下任性执法的印象?而这也一再提醒,城市管理工作不能过于简单一刀切。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不是为了罚款而罚款。城管分布在城市每个角落,是为了使城市更文明美好,其日常执法更是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因此不能只注重强制性,更需要人性化、有温度,需要找到更合适、有效的方式与市民多加沟通。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为何市民对于市容市貌的理解,与城管等执法管理部门有所不同?在普通市民眼中,一张书桌、几个花篮,并不会使城市形象受损,反而更有人文与生活气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公正调查取证”。
这也要求相关人员在进行城市管理执法时,不妨跳出管理的单一视角,多从普通市民角度来看这座城市。即便市民行为不合适,也应该有一个解释教育过程,要尽到告知义务,更要尊重其权利,而非简单处罚完事。
尤其是疫情之后,城市商业经济正在缓慢复苏,我们应该乐见更多新的店铺开张经营,个体小商户的生存问题也需足够重视。在城管执法中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而非动辄罚款,才是建设文明城市、发展个体商户的正确态度。
撰稿 / 姜拾微(媒体人)编辑 / 何睿校对 /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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