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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步计绩效?公司不能占用员工私人时间“求上进” | 新京报快评

陈曦 新京报评论 2023-05-11

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员工拥有支配个人时间的自由。这是社会共识,更是劳动者不可侵犯的合法权益。

▲资料图。跑步爱好者在晨跑。 图/新华社


文 | 陈曦

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某网友在找工作时,被应聘公司的HR告知要求跑步或读书,每月至少累积晨跑20天,每次3公里,且需要在上班前完成打卡。
该公司另一工作人员透露,打卡次数不够,绩效可能不会拿高分,进而影响该月工资绩效;一名负责人则称,“这是公司主打的上进文化的一部分”。此事随即引发争议。有人认为公司文化而已,愿者上钩,也有人认为公司不该如此侵占员工私人时间。
不可否认,晨跑是一种积极健康的当代生活方式,但公司用其进行绩效考量,仍然欠妥。公司倡导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无可厚非,但文化首先是“人化”,之后是“化人”,作为软规范的文化,也不该具有强制性。
如同该公司一般将跑步、读书等与工作内容不直接相关的事项纳入绩效考核,把员工私人生活以企业制度的方式加以硬性约束,这样的“上进文化”也就变了味儿。
就拿跑步来说,这种锻炼方式也并不适合于所有员工,如有心脑血管病变或孕期等。如果一刀切地将其纳入绩效考核,要求所有员工执行,这样的“企业文化”便失去了起码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更重要的则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员工拥有支配个人时间的自由。这是社会共识,更是劳动者不可侵犯的合法权益。
工作的归工作,生活的归生活,才是个体正常的生活轨道。以“跑步读书为你好”的名义去干涉员工的私人时间,是把企业文化建设成本转移到了劳动者的私人时间中。
提倡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自然是值得肯定,但也须在尊重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前提下进行。跑步、读书或许是该企业管理者的业余喜好,但不应将其上升为公司规定强加于员工。企业要认识到,比跑步更重要的,是尊重员工是否跑步的选择权利。
退一步说,该企业如果将其纳入工作职责范围实行绩效考核,就应在法定工作时间里执行,不能把提倡变成强制,更不该占用员工私人时间。而且,如能将这一处罚式规定更改为奖励机制,也更能充分尊重员工的选择权。
“上班前要求跑步打卡,否则影响绩效考核”,在这种处罚式管理下,职场控制权已经突破了工作边界,渗透到员工私生活领域。这意味着,企业不仅在定义员工的工作,还想“接管”员工的生活,这无疑是一种将员工视为企业附属物的专横。
近年来被媒体披露的畸形企业文化不胜枚举,尽管该企业这次为其披上了看似健康的“跑步、读书”等外衣,但仍然既不合理,更已涉嫌侵权。
今年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议题热度颇高,也表明这一问题已经为我们社会普遍重视。这不仅有赖于社会各方面的努力,更需要企业加强自律,“跑步读书为你好”这类已经涉嫌侵犯员工劳动权益的公司规定,还是少些为好。
撰稿 / 陈曦(媒体人)编辑 / 刘昀昀校对 /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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