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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停车收费不能“利”字当头 | 新京报社论

社论 新京报评论 2023-06-23
当前频繁曝光的停车服务收费乱象,也说明自上而下的指导、规范和监督还远远不够。
▲2020年9月10日,湖北宜昌峡江路划定约100个路边停车位,免费停车,便民惠民。图/IC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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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31分钟为何要按2小时缴费?”

据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报道,有江苏常州的市民反映,当地停车费大多按小时计算,而不是采取15分钟的计价单位,对计费周期的不合理性提出了质疑。记者查询常州市发改委的网站发现,常州大部分停车场的首个计费周期为2小时,价格大多为5元,之后的计费周期为1小时。当地回应,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停车费优化方案,停车计费周期也在此次优化范围之内。

当今生活场景下,停车场电子计费普及,设定更为合理的计费周期,并不存在技术障碍。首个计费周期就以2小时为单位,这既可能人为抬高了停车费,也让人们缺乏即停即走和高效利用停车位的动力,某种程度上,反而为民众带来了一些不便。

事实上,不只是计费周期需要优化,路边停车“收费高”问题仍是舆论场重点关注的对象。继广西南宁路边“停车贵”引起广泛热议后,另据媒体报道,某县级市所划一类路段的路边停车费标准,不仅比当地主要商场和医院停车场的收费要高,而且白天停车时长若超过4小时,停车费用比其省会城市还贵,也由此导致了部分车主“拒缴欠费”的现象。

对于一个县级市来说,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并不高。而过高的停车费,显然会明显增加他们的生活负担。在此类县城是否应该对路边停车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如何设定,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连年攀升,不少城市出现地少车多和寸土寸金的情况,城市停车服务也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城市停车服务是一项复杂工程,需要通盘考虑,对收费范围、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设定。特别是在收费标准的设定方面,要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成本,而不能一味追求高收费。

对路边停车的车主收取适当费用,主要是为了调控停车服务的供求关系,避免免费停车而带来“公地悲剧”,并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开支。但停车服务不能本末倒置,为了收费而收费,反而忘记了收费是为了什么。

从一些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的角度来看,停车服务往往被视为“摇钱树”,希望通过收取停车费来解决财政压力和获得更多收入。但路边停车空间是公共资源,这就决定了其必须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不能沦为个别部门和企业的“提款机”。

毫无疑问,要想解决城市停车服务的供需问题,就需要同时在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做文章。一方面,要在供给侧加大停车空间规划、开发和释放;另一方面,则应通过价格机制引导人们错峰出行和停车。

但是,不少城市都把价格杠杆作为“抓手”,单纯通过提高收费价格来抑制市民停车需求,进而导致城市停车服务供需的假性平衡。如何进一步创新停车服务模式,加大停车空间供给力度,可能才是各地政府应该着力思考和推进的。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城市的停车服务公司都以“智慧泊车”为名称,但却是在耍小聪明,离大智慧相去甚远。智慧泊车的要义是善用智能技术,精准识别停车需求并动态调整收费方式,高效利用停车空间资源并满足停车服务需求。

因此,停车服务是为了最大化城市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最大化停车收费。城市停车服务作为一项关乎民生福祉的事业,应通过智能计算为民服务,而不应为了谋利沦为简单粗暴的“算计”。

与此同时,当前不少地方政府和企业陷入停车服务收费争议,也说明自上而下的指导、规范和监督还远远不够。如果能够在中央和省级层面制定一些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和约束性的政策,引导各地政府部门采取相对合理的停车服务收费模式,或许能有效避免此类问题频繁发生。

因此,加强对各地政府停车服务收费的设定、执行和资金使用,及时对一些不合理的做法进行纠偏和整改,同样是未来需要开展的工作。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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