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中西部地区涌现更多“长江学者” | 新京报快评
近日,教育部发布的一则关于政协提案答复的函颇受社会各界关注。
其中重点提到:教育部深入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采取系列举措对14所部省合建高校所在中西部地区实施倾斜政策;修订《“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坚持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采取不限额申报方式等。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国家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引领性工程,“长江学者”是国内最高学术性、荣誉性称号之一。
这一工程实施以来,为我国高校吸引和汇聚了一批海内外有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激励和扶持了一大批优秀成果的产出,有力推动了国内重点学科的发展,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著名物理学家杨振宁教授就盛赞“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中国为实现“科教兴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壮举。
不过,毋庸讳言,“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以来,入选者明显集中于东部发达地区和一线城市知名高校。总体看,中西部等高等教育相对欠发达地区能够入选长江学者的人数明显偏少,客观上进一步扩大了高等教育发展区域间的不平衡。
教育部此次明确提出可以不设限额申报长江学者的14所部省合作院校,既有西北地区、西南地区的高校以及内蒙古、广西等少数民族地区高校,也包括人口大省河北省的河北大学、河南省的郑州大学以及能源大省山西省的山西大学等。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一直大力支持这些高校的发展,其中不少已经成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办学水平有明显提升。
现在,让这些高校教师有更多机会申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无疑会鼓励更多优秀人才献身中西部等地区高等教育事业,对进一步改变我国高等教育长期以来发展中存在的区域不平衡问题,为中西部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都有重要意义。
就高校而言,人才是最核心的资源,有了优秀领军型拔尖人才,才能形成良好的学术团队。才能强化学科实力、提高培养质量。
对这些高校及所在地区而言,当下最重要的问题,是充分利用好国家政策,为优秀拔尖人才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与学术生态。
各高校在组织“长江学者”申报工作中,要切实为优秀拔尖人才创造申报条件,鼓励他们积极申报,注意把申报机会留给真正卓越的学术人才,杜绝一些人利用行政资源破坏申报机制的公正性。
而“采取不限额申报方式”,也可以积极欢迎鼓励东部地区高校优秀人才到中西部等地区高校申报“长江学者”。中西部等地区高校可将此作为吸引人才,加强自身人才资源储备的机会。当然,要确保这些受聘专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聘期内把人事关系转入聘任高校,从制度上确保他们聘期内能够在中西部等高校全职工作,真正为中西部等地区高校学科发展尽心尽力。
而更重要的是,从这些年的实践来看,良好的学术生态与工作环境营造,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些年,一些西部高校人才流失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选择离开的优秀人才,并非单纯因为被东部高校生活待遇所吸引,许多时候,还是因为他们感觉缺少能够让自己发挥作用的学术环境。
通过国家的倾斜政策,让中西部等地区一些高校涌现出更多“长江学者”,加上由此吸引到的“外来”人才,其对一些中西部等高校学术环境的改善不无助益。
由此,教育部实施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倾斜政策,在便利特定地区高校人才申报“长江学者”的同时,也是在改良当地学术生态,让更多人才可以“人尽其才”。
当然,从长远来看,如何通过改革,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创造能够让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让更多包括“长江学者”在内的优秀人才能够留下来安心工作的良好环境,对于广大中西部等地区及高校来说,依然是一项颇有挑战性的任务,还需继续做好留人工作,发挥政策倾斜红利的最大效应。
撰稿 / 王天定(高校教师)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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