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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网暴“按键伤人”,法律震慑与空间挤压双管齐下 | 新京报快评

柳宇霆 新京报评论 2024-05-02
网络暴力已成为不折不扣的社会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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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实施网络暴力的不法分子,通常躲在屏幕后面。图/IC photo
 | 柳宇霆

今年的全国“两会”中,治理网络暴力又递交了一份新答卷。


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公权力要为受害者撑腰,网暴行为必须付出代价。报告显示,2023年,针对网络暴力“按键伤人”“按键杀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最高法会同最高检、公安部出台司法政策,严惩网暴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屡教不改者。审结网络诽谤公诉案件32件,判决有罪人数85人,同比分别增长10.3%、102.4%。


平心而论,这张新答卷的分量并不轻。单从迅速增长的统计数字便不难看出,各级司法机关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通过对网络诽谤公诉案件的依法审判,将一批实施网络暴力的不法分子绳之以法,既保护了被网络暴力折磨、摧残的受害者,更传导了职能部门严惩网络诽谤犯罪、绝不姑息迁就的决心态度。


而今,网络暴力已成为不折不扣的社会公害。一些不法分子采取网络诽谤、侮辱等手段,致使部分当事人“社会性死亡”,甚至出现精神失常、轻生,严重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影响极为恶劣。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即有一起数人网络暴力致被害人轻生的案例。


从法律上讲,虽然刑法规定了侮辱罪、诽谤罪等涉网络暴力的罪名,但令人遗憾的是,法律也明确了,这类罪名属于自诉的范围,“告诉才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举证责任在自诉人一方,受害人一方起诉维权,须提供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而不是由法院进行查证。


现实中,实施网络暴力的不法分子,通常躲在屏幕后面,网络证据转瞬即消散于“茫茫网海”,普通公民取证手段欠缺,难以固定保存证据,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尽管法律也规定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为对网络诽谤侮辱犯罪公诉留出了一条“通道”,但过于抽象的条文,也给司法实践中带来不少操作困难。


对此,去年9月25日,“两高”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其中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网络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标准”。《意见》明确,具有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轻生等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等五种情节的,适用公诉程序。


司法政策的明朗,秉持立法精神,具体细化了刑法条款,填补了法律留下的“空白”,不仅便于职能部门“按图索骥”、精准办案,更打通了从“自诉”到“公诉”的司法梗阻,激活了沉睡多时的“但书条款”,大幅减轻了网络暴力受害者的举证负担。


事实证明,司法机关直接“上阵”,更有利于严厉打击各种网络暴力行为。而刚性的法律条款、精准的司法政策,也还需要具体实践中坚持“严字当头”,为网暴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这次公布的数据,无论审判网络诽谤公诉案件数量,还是判决有罪人数上,都有明显增长,说明板子已经真正落下去了。对于潜在的不法分子,这是不容忽视的教育震慑。


当然,严惩网络“按键伤人”,还不能止步于此。一方面,立法、司法需要持续发力,对网暴的形式变化保持足够警觉,织密法律之网,让网暴黑手付出更为昂贵的违法代价。


另一方面,平台整治、警示教育等措施,还应快步跟上,不断挤压网络施暴者的生存空间,教育公众依法用网、遵规守法,共同营造一方更为纯净健康的网络空间。


撰稿 / 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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