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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最高法等发文治“校闹”,下一步该做什么? | 每日一评

袁汝婷 新华每日电讯 2019-11-21

【新闻背景】8月20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将依法打击8种“校闹”行为——


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依法打击“校闹”,让校园成更讲理之地



来源:8月21日《新华每日电讯》 “每日一评”

记者:袁汝婷


去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意见》既是落实总书记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对师生和家长关切的积极回应,有助于让学校成为讲理之地。


近年来,因为校园安全事件等原因,各种“校闹”行为像“医闹”一样频繁见诸报端,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迫于“校闹”压力,一些教师不敢正常开展体育教学活动,不敢安排春游秋游和社会实践活动,甚至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损。



“校闹”的深层次危害在于,它会在无形中破坏校园的“讲理”氛围。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是一个教学生讲道理、守规则的地方。但是,无论是一些人到学校敲锣打鼓、堵塞大门、毁坏财物,以“闹”作为与学校博弈、争取最大限度赔偿的手段,还是一些学校习惯性地“息事宁人”、无原则地“花钱买平安”,都不利于形成理性沟通、依法解决争端的社会导向,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


从《意见》的具体内容来看,相关部门已经界定了“校闹”的范畴,赋予了法律支撑,建立了协同机制,规定了部门职责,明确了处置流程。下一步,深入治理“校闹”难题,在校园弘扬“讲理”之风,避免科学的顶层设计在实践中沦为“纸上空转”,还需迈出关键几步。



“讲理”,首先要明晰责任边界,不能让学校在争议事件中成为“无限责任公司”。管理部门要对校园安全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科学精准的界定,明晰学校、家长、社会等主体的权责范围;处理争端时,责任界定不能为“紧急灭火”而囫囵吞枣,要经得起各方质疑、经得起时间检验。通俗来说,要做到“该背的锅不乱甩,不该背的锅不背”。


“讲理”,还要破除“花钱买平安”的功利维稳思维。在一些“校闹”事件中,有的学校之所以对“校闹”行为无原则妥协,究其因在于地方党政和管理部门不愿“真撑腰”。他们担心“校闹”对政绩有损,只想尽快赔钱息事,让学校、老师无原则退让。地方党政和管理部门要做坚强的后盾,和学校一起坚决贯彻执行“有责任不闹也赔,无责任闹也不赔”的原则,才能彻底打破“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恶性循环。



“讲理”,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校闹”,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校闹”本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治理“校闹”,必须将校园纠纷的处置纳入法治轨道。这不仅包括事故处置、赔偿程序及机制,同时也应包括完善的事前预防、法律服务和调解机制。只有健全安全风险防范制度,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校闹”行为。


五部门联合发文,刺破“校闹”困局的利剑已高高举起。希望相关部门在面对涉及教育的复杂事件和多元矛盾时,要敢于直面、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事件处置中能讲法治、讲原则、讲公心。也希望基层教育工作者有胆量、有底气举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教育尊严。如此,才能让“校闹”消停,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也让校园成为“无理寸步难行”的模范之地。(见报题为:依法打击“校闹”,让校园成更讲理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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