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法院打好“分、改、强、创”组合拳 完善简易程序规则 全力释放程序效能
作为全国首批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宁波法院自2020年1月启动该项工作以来,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部署要求,传承改革创新优良传统,争当改革试点“开路先锋”,拉高标杆、狠抓落实,多措并举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日前,宁波法院完善简易程序规则司法改革经验做法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在《司法改革动态》上刊发。
试点实施以来,宁波两级法院不断健全案件分流体系、优化案件审理流程、强化各项制度保障,进一步明确简单案件简易审理的简化对象、环节、方式和效力,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审判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公正、便捷、高效的解纷需求。截止今年6月,全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8.87%(含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理期限35.36天,二审改发率0.37%。
一
聚焦“分”字,织密案件分流“一张网”
一是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强化纠纷“诉前分流”。吸纳劳动仲裁、公证、金融调解、律师调解、志愿服务组织等力量充实特邀调解员队伍,建立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宁波调解室、北仑区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室、乡音普法调解室等调解工作室,助力“矛调中心”建设,深化多元调解格局,同时完善调、审对接,调解不成则迅速进入诉讼程序。
二是科学制定实施细则,实现立案“繁简分流”。立足改革实践深入调研,研究制定案件繁简分流操作规程及工作指引,明确繁简分流标准,确立“简为原则、宽进严出”的总要求,充分利用《诉前调解分流记录表》记载的案件争议焦点、调解记录、送达记录、代理信息、保全情况、管辖适配度、重新鉴定意愿等信息探索“要素分流法”,实现初次分流“规范性过滤”,合理匹配审判资源。
三是审理阶段二次过滤,确保案件“精准分流”。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结合承办法官“经验性过滤”,探索推行二次分流法,即承办法官根据起诉状、证据、调解案件结案表等内容,结合办案经验再次对案件繁简程度进行补充识别,在一定比例范围内对案件繁简程度进行合理调整,确保“精准分流”。
二
聚焦“改”字,按下简案快审“加速键”
一是推进庭前会议改革,做足庭审准备。探索“庭前四固定”审判模式,即固定当事人、诉讼请求、法律关系、案件事实,明确庭审重点焦点,强调法官对争议事项的阐明,增强裁判结果预期,提升庭前调解成功率;实行程序性告知事项书面化,将当庭核对当事人信息、告知权利义务等改为庭前书面核对告知,庭审总时长平均缩短10%;强化庭前会议的举证质证功能,庭审直接围绕诉讼请求进行,提高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案件的当庭宣判率;探索庭前会议书状交换机制,对双方均有代理律师的案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意见,并就对方意见进行书面答复。
二是推进要素式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庭审效率。针对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金融借款等类型化案件,指导当事人填写诉讼要素表,制定要素式庭审提纲,庭审时对各方无争议的事实,结合相关证据直接确认,对有争议的要素事实,逐一进行举证质证、调查询问、陈述辩论,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顺序的限制,切实推动庭审方式由阶段式、形式化向集中式、实质化转变。
三是推进简式裁判文书适用改革,提高文书制作效率。汇编常见类型案件的要素式、令状式、表格式文书样式,法官可直接将诉讼要点填入对应部分,在提高制作效率的同时让裁判结果更加简洁明了,便于当事人阅读;创新集约化裁判文书模式,对多个原告起诉同一被告的不同案件或同一原告起诉多个被告的系列案件,共用一份裁判文书结案,正、附件分别载明共性内容和个性内容,统一提交审批、打印、报结、送达,极大提高办案效率。2021年上半年,全市法院简式裁判文书适用率为76.78%,其中慈溪市法院达95.52%。
三
聚焦“强”字,激活程序改革“动力源”
一是强化审判团队建设,激发活力效能。组建速裁团队,实现审判力量梯级化管理,确保审判资源与案件适配,加快简案审理节奏;探索“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双核驱动的新型审判团队运行模式,在以法官为中心的前提下,赋予法官助理“团队管家”职能,强化法官助理在庭前调解、庭前会议、证据交换中的作用,最大限度释放团队工作效能。
二是强化信息技术支持,实现科技赋能。加快无纸化进程,从立案受理、缴费、案件移送、会签、文书送达到电子卷宗归档,部署落实设备、人员、责任,实现案件全面无纸化审理和流转;构建“电子送达为主、直接送达为辅、电子公告兜底”新型送达机制,完善公告送达界定和公告案件审理机制,降低案件公告送达率;创设“金融联审”机制,实现金融类案件批量起诉、立案、分案排期、送达、在线联审、判决、结案等八个核心“批量”功能,经测试,50件金融案件批量上传诉讼材料仅需几十秒钟,审查并批量立案仅需5分钟,25件案件批量联审仅需29分钟。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机制,保障案件质效。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通过院庭长审批、专项评查、法官与律师互评、严格绩效考评管理等方式加强监管,对程序转换情况逐案记录,建立专门台账,纳入常态化监管范围;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案件监督管理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严控程序和审判组织转换节点,以监督提质效、树精品。2021年上半年,全市法院简易程序转换率为4.79%,上诉率为6.44%,二审改发率为0.32%。
四
聚焦“创”字,打出宁波经验“特色牌”
一是创立裁判要旨讨论制度,强化案件审理智力支持。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承办法官可以在作出判决前提起裁判要旨讨论,由法官助理及其他法官对案件裁判要旨发表意见,意见供承办法官参考,相较于专业法官会议更为高效、便捷,更符合经济审判原则,同时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确保“简案不减质”。
二是开创知产、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优化营商环境。探索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审理,对不同当事人的同类型知识产权案件或者不同类型、同一当事人的知识产权案件,经当事人同意,由书记员提前完成庭前程序事项,当事人轮候参加庭审,提高庭审效率。推进破产案件简案快办,创建执破合作办案机制,针对部分有产可破的复杂案件,审判法官与执行法官组成合议庭,通过执行阶段拍卖财产与破产阶段分配财产的有机衔接,最大程度发挥执行先行处置财产的前位优势;简化破产清算案件听证流程,采取“诉前管理人听证剥离+诉中府院联动调处”方式,多案联审集约处理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等矛盾较为激烈的衍生诉讼,提高办案效率。
三是探索示范判决机制,发挥类案引领作用。在群体性纠纷化解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为其他同类型案件当事人提供可预期的参考结果,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平行案件,保障群体性纠纷化解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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