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家之言 | 新标实施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筑面积应这样规划~
❒ 导 语
2018年5月1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正式实施。按照最新的实施标准,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规模应如何规划?
此前,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一直参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10-2008)》开展,但妇幼保健院除了承担医疗业务以外,还依法承担和开展着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其整体业务流程和运行管理都与综合医院有很多的不同之处。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对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指标列出了7项内容,包括妇幼保健用房、医疗用房、大型医疗设备用房、科研用房、教学用房和配套停车场建筑及采暖锅炉房等。下面逐一进行分析解读。
1、保健用房建筑面积如何规划?
《标准》明确规定妇幼保健院保健用房建筑面积指标按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编制人数确定,省/地市/区县分别为60/65/70平方米/人。
深圳市南山区妇幼保健院
但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能机械套用,因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编制人数应该根据妇幼健康服务的人口和地区服务需求差异确定,如果某些地方本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编制人数和辖区服务人口及妇幼健康服务需求不匹配,不能满足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对妇幼健康服务的需求和健康中国2030发展纲要的需求,生搬硬套按不匹配的或过时的文件编制人数来计算保健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将可能会造成规划建设好的妇幼保健院不能满足实际的妇幼健康服务需求。
对于一些发展迅速人口快速增长或流动人口比例很大的地方,还需要研究分析人口增长的趋势,根据未来10-20年本地生活的实际人口发展规划,按照10-20年后的人口规模的妇幼健康服务需求研究分析所应配备的实际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编制人数来规划测算保健用房建筑面积指标,才能满足未来10年后实际的妇幼健康服务需求。
例如
深圳市某区目前常住人口142万人。按照卫生部、劳动人事部1986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 [86]卫妇字第2号)规定“县以上(含县)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编制,大城市按人口的1:5000配备”( 不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编制) ,编制管理部门据此计算并加上合并整合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编制合计300余人,但作为“中国硅谷”,人口快速流入增长,预计2020年后常住人口将超过200万。
如果按照当前确定的编制人员数规划设计妇幼保健院,当5年后项目竣工开始投入使用时,可能已经不能满足实际的需求了。
实际上深圳市各妇幼保健院包括近年来新建成的妇幼保健院目前均面临不断改扩建的局面。因此,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保健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应按10-20年后的人口规模编制管理部门应当计划确定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编制人数测算。
2、医疗用房建筑面积如何规划?
《标准》规定开设住院服务的妇幼保健院医疗用房建筑面积指标按照规划设计的病床数平均每个床位82-88平方米测算,这相对比较合理。
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
但值得注意的是《标准》规定床位规模越大,床均建筑面积指标越小,这与《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正好相反。
此外,床位规模也应当按照10-20年后的人口规模的需求及辖区各类医院(包含民营医院)的妇幼健康住院床位资源发展情况进行合理规划设计,避免资源不足,也要避免资源浪费。
3、大型医疗设备用房建筑面积如何规划?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随着国家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随着国产大型医疗设备的质量不断提升,价格不断下降,国家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管理政策会的不断放松,根据2018年4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1.5T以下的磁共振已经不需要办理配置许可。
此外,随着人类科技的快速发展,未来新的医用设备会不断的出现,包括诸多康复训练设施等。为了满足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对妇幼健康服务不断提高的需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应考虑未来大型医疗设备用房和康复训练设施用房的需求,应做好10年引进设备的规划,并尽可能预留医疗设备和康复设备用房。
4、科研用房建筑面积如何规划?
《标准》规定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妇幼健康机构,应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2平方米的标准增加科研用房。
佛山市妇女儿童医院
对于新建和扩建妇幼保健院项目,应以建成后的床位规模及未来10-20年后的人口规模测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数。按照《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规定“县以上(含县)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编制,大城市按人口的1:5000配备,各级妇幼保健院内临床部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增加编制”。
按照
500床的规模,未来10年辖区200万人口为例测算,保健人员编制400人基础上增加临床部医疗人员850人,即总人员编制应为1250人。
按三甲妇幼保健院标准技术人员比例应占80%以上,即1000人以上,按照高级、副高、中级和初级人员配备比例为1:2:3:4的理想金字塔结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30%,即300人。科研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应为300*70%*32=6720平方米。
5、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如何规划?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浦东新院
开设住院医疗服务的妇幼保健院发展成为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将是一种趋势,因此无论目前是否已经成为医学院校教学医院或附属医院,建议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都应该按规划的床位规模的一定比例(例如10%)规划教学学生人数,并以此按每个学生10平方米规划或预留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并在临床科室设计或预留学生值班房、教学室等。
6、停车场建筑面积如何规划?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新建妇幼保健院项目是为妇女儿童服务的场所,为了院内的交通安全,应尽可能的实现彻底的人车分流,因此应尽量不要建设地面停车场,应尽可能的规划设计架空层或地下停车场,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
我国2016年发布《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对医院建设项目的停车位数量指标下限制定规范,要求专科医院每100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至少配置1.5个停车位,每个停车位30-40平方米,因此架空层或地下停车场应为上述5项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的30%-40%。
7、采暖锅炉房和其它用房建筑面积
如何规划?
江苏省妇幼保健院
对于北方城市,需要按照规范建设采暖锅炉房,对于南方城市没有此项需求。但是无论是北方还是南方城市的妇幼保健院,都应该考虑物业管理用房(一般为2%)、驻院警务用房、污水处理用房、医疗垃圾处理用房、供氧设施用房、便民商业设施等其它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以下
是某区级500床妇幼保健院项目按新《标准》规划的建筑面积指标测算表,需要建设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合计约8万平方米,另外需要建设架空层和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规模为11.2万平方米。
序号
用房名称
标准
建筑面积(㎡)
备注
1
保健
用房
70
㎡/人
28000
编办核定我院编制人数为300人,预计10年后增加到400人
2
医疗用房
82
㎡/床
41000
规划500床
3
核磁
共振等
250
㎡/台
1750
目前1台,预留2台,规划康复设备1000
4
科研用房
32
㎡/人
6720
按副高及以上人数的70%,估算300人
5
教学用房
10
㎡/人
500
规划学生人数50人
6
其它用房
2000
含便民商店等
7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合计
合计
79970㎡
不包括停车场建筑面积
8
停车面积
40%
31988㎡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00㎡配1.5个机动车位加2个非机动车位
对于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需注意按新标准的要求,应该充分考虑未来10-20年的发展需求对院区统一全面规划建设项目面积规模,然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建设,以避免陷入项目建成不久就需改扩建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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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家之言
作者简介
黄远湖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妇幼保健院基建科
主任、副主任医师
黄远湖毕业于中山医科大学,做过8年临床医生、5年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和5年医院基建管理工作,曾经参与医院迁址工程项目从前期到设计、施工、装修、设备安装、搬迁开办和保修运维、优化改造的全过程管理,曾先后到新加坡、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医院进行短期访问、学习和参观交流,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医院建设经验。
近年来黄远湖致力于研究通过医院建筑优化改造和智慧医院建设,提升医院使用者的人文关怀体验,改善医疗服务。2017年获得中国医院建设匠心奖之“创新管理年度人物”;所在医院获国家卫计委授予2017年度“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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