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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被远光灯晃了眼 “路怒”司机刺伤他人获刑 | 案例快递648


只因一方开车时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
两个司机竟大打出手
并都为此付出惨痛代价

近日
惠山法院审结一起
因“路怒”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2020年5月20日晚上,张某正在上高中的女儿打电话给张某,称自己身体不舒服。于是,张某就开车匆匆赶到学校接了女儿,准备带其去医院看病。开到一个路口时,张某遇到刘某驾驶车辆从对向驶来,由于刘某开着远光灯,张某被“晃晕了眼”,影响了正常驾驶。张某遂向刘某打手势,示意其关闭远光灯,但刘某并未理睬。两车交会时,张某忍不住摇下车窗向刘某喊话:“你怎么开车的!知不知道远光灯不能一直开着?”也许是张某说话时的语气不佳,惹恼了刘某,刘某遂下车找张某“理论”,还把手伸进车窗揪起张某的领子:“有本事你下来说清楚!”张某一下被激怒了,顺手掏出车内的小刀向刘某脖子上刺去,随后驾车带家人离开。刘某感觉自己脖子上流血不止,随即就医。后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

第二天,张某至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15000元,最终获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且被害人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有较大责任,予以从轻处罚。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后语

“路怒”,是一种在交通状况糟糕的情况下产生的愤怒情绪。“路怒”的驾车人员,容易做出一些带有攻击性的出格行为,如做粗鄙的手势、说侮辱性的言语、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等。这些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的甚至会引发刑事犯罪。

如本案中的张某,本来是有理的一方,却因为“路怒”,最终站上了被告席。法官提醒广大司机,要加强情绪管理,切忌开“斗气车”,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遇到突发情况时要冷静处理,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供稿单位:惠山法院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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