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从2021年10月起,本公号开设“深耕•微分享”专栏,主要刊登两级法院法官在日常办案中通过思考、摸索总结出来的审判思路、规律、经验、技巧等,以期对其他审判人员或办理同类案件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同时欢迎法律共同体及法律爱好者留言参与讨论。
本|期|作|者
锡山法院立案庭庭长
一级法官
唐 洁前些天,我和锡山法院东北塘法庭庭长陈军慰联系了道交纠纷的诉调对接工作,陈庭长非常赞成,举荐了一支年轻团队作为审判对接人员。经会议商讨,驻院人民调解员、立案庭和法庭的工作人员交换了理念,敲定了具体对接流程和细节,今年包含道交纠纷在内的类案诉调对接试点工作就这样展开了。
2019年以来,锡山法院在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很多积极尝试,诉调对接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也渐渐进入了瓶颈期。细细想来,立案庭作为多元解纷、诉调对接工作的牵头部门,在制度设计和贯彻落实上还不够扎实、细致。因此,今年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对接程序,力争实现诉调对接“加速度”。
一是要“走出去”。去年11月,我院接到云林司法所关于某电动车公司工人集体讨薪极易引发涉众诉讼的情况反映后,通过法院、司法局、公安机关等多方联动,运用诉前调解机制成功为61名工人讨回了拖欠已久的工资。这也促使我们思考,主动对接纠纷化解主体的工作是不是还能做得更好。2022农历新年前,在《新民事诉讼法》扩大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规则的背景下,我们向辖区内所有司法所寄送联系函,制作《申请司法确认对接流程》并广而告之。此次联系后,司法所就两批工人工资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于三天内完成审查、补正、报结等系列工作。多元解纷工作必须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就需要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这正是通过“走出去”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衔接机制的意义所在。 二是要“请进来”。对接工作中存在的化解纠纷合力不足、活力不足、认识不足等问题,导致一些案件无法通过非诉手段得以化解,急需把政府机关、基层组织、各方力量“请进来”,助力纠纷预防和化解。比如由于认识不统一、沟通不到位原因,致使有些本不需要诉讼解决的涉不动产登记纠纷进入法院。经法院与锡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商,拟建立关于继承、受遗赠申请不动产登记“一站式”办理工作联络机制,通过标准化、便捷化、统一化办理流程,协同、高效推进纠纷处理及相应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
三是要“用起来”。诉调对接的效果不仅体现在矛盾纠纷的非诉化解成果上,还应体现于委派调解未成功纠纷的诉调对接工作中。我们在工作中发现,很多法官对诉前调解工作认识不足,拿到经过委派调解的案件还是以正常流程办理,忽视了对委派调解成果的合理利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诉调对接工作的成果转换。因此我们倡导“用起来”,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除了类案诉调对接工作的细化和强化外,我们进一步做好诉调提示,对经过诉前调解固定基本事实的、因保全等因素未经过诉前调解的、不同意调解等几类情形分别提示审判人员,真正实现诉调“无缝对接”,有效缓解法官办案压力,提升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