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业主群里“口嗨”,后果很严重!
我在这里偷偷说点业委会主任的坏话应该不会被他知道吧就算被他知道了我也不怕我就说那时是说着玩的好了没想到……
基 本 案 情
黄某与刘某均为无锡市A小区业主。2020年6月,A小区经民主程序推选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黄某被推选为业委会主任,选举情况经街道办事处和区住建局备案。业委会成立后,组织了A小区业主公开投票,解除了A小区与原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并引入了新的物业公司。本来各方面都挺符合程序的,但刘某却不知为何看不下去了。2021年1月,刘某在当时有72位群成员的“XX栋业主邻居微信群”里发表诸如“听说现在这个业委会的主席在物业竞标的时候受贿了,被捅出来,辞职不干了”“很多人都知道了啊,有很多人在闹呢!只不过还没有聚集”“最后留下来三个物业竞标的,两个物业出了50万,行贿的物业给了80万,然后就给80万的做了,事情出来了,他就辞职不干了”等言论。这一行为造成黄某声誉受损,也给黄某正常履行业委会主任职责造成影响。
案 件 裁 判
经法院审查,刘某在微信群中所发表的言论并无事实依据,他的行为无疑造成了A小区业主对黄某的社会评价降低,严重影响了黄某正常履行业委会主任的职责,侵害了黄某的名誉权。法 官 说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则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供稿单位:锡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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