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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厅|无锡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一  杨某某等人诈骗案
案例二  单某某诈骗案
案例三  钟某某诈骗案
案例四  徐某等人诈骗案
案例五  刘某某、王某某、苏某某、李某某诈骗案
案例六  谈某某诈骗案


案例一

杨某某等人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被告人杨某某等6人商定谎称代办驾驶证实施诈骗活动。被告人杨某某等人共同出资,用于购买作案使用的手机、流量卡、微信号等作案工具,并约定骗得钱款后均分。后将购买的微信号伪造成驾校教练身份,通过网络推广、购买虚假的交管“12123”网站以及短信平台,利用伪造虚假的成绩单、冒充交警支队的身份通过短信平台向办理人发送考试预约成功、考试成绩短信等方式,获取被害人的信任。2020年9月27日至2021年1月7日间,被告人杨某某等人骗取被害人钱款人民币635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其他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手法不断升级,犯罪分子充分利用被害人心理,紧密结合社会热点,随时变换诈骗剧本和话术,推出系列新型电信网络诈骗作案方式。


本案被告人利用被害人想投机取巧办理驾驶证的心理,冒充驾校教练,以“35天办证”“不需要客户本人去考试”“网上能查询到证件信息”等噱头骗取被害人信任,租赁虚假网站平台向被害人发送考试预约成功、考试成绩短信等,手段极具迷惑性。大家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各类服务事项,切忌抱有侥幸心理,不可轻信短信或网络平台发送的相关服务信息。


案例二

单某某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至9月底期间,被告人单某某纠集柏某某、王某担任业务组组长,并雇佣秦某、张某某、邓某、朱某某、陈某等人为业务员,在福建省泉州市、福州市、安徽省黄山市等地,通过购买作案手机、电话卡、微信号等方式添加不特定被害人微信,并制作虚假网站、虚假项目资料、虚假投资盈利截图等,以投资“中国可再生能源”虚假股权项目、承诺高额返利和推荐奖励等为由,骗取被害人范某等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20万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单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以投资理财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件,此类案件近年来多发,且被害人往往人数众多,犯罪数额巨大。本案被告人抓住被害人追求高额利润的心理,通过制作虚假网站、虚假项目资料、虚假投资盈利情况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再以承诺高额返利等为由,吸引被害人参与投资,可谓每一步都是陷阱。


大家应充分认识到投资具有风险性,不要盲目听信任何“高回报”的承诺,应选择正规的投资渠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慎重购买投资理财产品。


案例三

钟某某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钟某某招募陈某某、古某某等人为组长,严某某等人为主播,陈某某、徐某某等人为业务员。该公司业务员以女性名义通过网络搭识男性网友,假装与被害人谈恋爱获取信任,后谎称找主播工作需要通过考核,诱骗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完成首充,后续由组长冒充主播及主播的姐姐、姐夫,以在直播平台充值打赏,帮助主播完成主播PK任务为由,诱骗被害人继续充值。被告人钟某某等人骗取全国各地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55万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典型意义

近年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猛,犯罪分子也开始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实施诈骗活动。本案被告人先是以恋爱为名骗取被害人信任,再以帮助其完成工作任务为由,诱骗被害人在直播平台上完成充值打赏,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大家在网络交友时务必小心谨慎,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轻信陌生人。凡是涉及钱财问题,一定要提高警惕,理性思考,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四

徐某等人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至2021年4月间,被告人徐某组织被告人徐某某、黄某某、吴某某、郭某、雷某某、周某、杨某某、董某等人利用总结整理的“话术”,联系持有玉玺、钱币等“收藏品”的被害人,谎称公司能帮助宣传推广进而高价出售,诱骗被害人携带“收藏品”到公司面谈。


被告人徐某等人安排员工对被害人的“收藏品”拍照,上传至浏览量较小的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并制作成不公开发行的收藏品图录。接着,安排业务员对收藏品价值进行现场评估,虚构收藏品极具收藏价值、有买家已有高价购买意向的事实。最后,以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以服务费、会员费、拍卖费等为由向被害人收取费用。



期间,为骗取被害人信任,被告人徐某等人偶尔还租赁酒店场地,举办主要面向本公司客户的拍卖会、展销会,营造宣传假象。最终,以服务期限届满、卖家资金不到位、流拍等为由,将被害人支付的服务费、会员费、拍卖费等费用占为己有。


此外,被告人徐某等人还购入大量名家字画仿品和低价玉石,安排员工在与上述被害人联系的过程中,虚构上述名家字画仿品系真品、低价玉石系高价玉石,极具收藏价值,有买家已有高价购买意向的事实,或假意与被害人合伙购买,诱骗被害人出资高价购买,从而骗取财物。


2015年7月至2021年4月间,被告人徐某等人采用上述手法,相互配合,先后骗取韩某某、陈某、蒋某某等20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700万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


典型意义

在“收藏品”骗局中,被害人多为老年人。犯罪分子充分利用老年人群体信息不对称和投资心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本案被告人除了使用出售假货的常见诈骗方式外,还以帮助被害人高价拍卖收藏品的方式骗取服务费用。因收藏品仍处于被害人控制之下,被害人的戒备心理大幅降低。大家在拍卖藏品时,应通过有资质的正规拍卖公司,不要轻信收藏品能够短期升值。


案例五

刘某某、王某某、苏某某、李某某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与王某某经事先合谋,采用冒充北京301医院医生、推销保健品的方式诈骗老年人。被告人刘某某与王某某负责购买老年人名单、低价保健品等,后将名单发放给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苏某某等人。


随后,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等人冒充北京301医院专家助理,套取被害人具体身份、病情等信息,被告人刘某某、苏某某、王某某等人冒充医院专家、法院工作人员等角色,谎称出售的保健品可以治疗被害人病情或者帮助被害人追回之前被骗损失等等。通过邮寄“脑肽片(压片糖果)”“五行肾方”等保健品、免费赠送礼品等方式,骗取被害人支付药费或退款手续费、税金等,共同实施诈骗。



被告人刘某某等人通过快递公司邮寄保健品等物品给被害人,并通过快递公司收取被骗款项,在部分被害人表示不愿意签收快递时,冒充法院工作人员、律师等联系被害人,告知不签收快递将被起诉,欺骗各被害人支付款项。被告人刘某某等人采用上述手段,骗取共计68名被害人合计钱款人民币66万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

在“保健品”骗局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群体的养生保健需求,冒充医生等专业人士,夸大保健品效用,引诱被害人高价购买虚假保健品。


本案中,被告人甚至冒充法院工作人员、律师等,以帮助被害人追回被骗损失、不签收快递将被起诉等为由,欺骗被害人支付款项。此类案件不仅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而且危及被害人身体健康。大家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保健品的功效,身体健康若出现问题,应当及时就医、遵从医嘱。


案例六

谈某某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12年9月至2020年5月间,被告人谈某某在未查明倪某某是否有巨额资产被冻结的情况下,以“打点关系解冻资产”为由,并允诺给予巨额回报,获取被害人信任。期间,被告人谈某某以解冻资金需要经费为由要求被害人进行转账,骗得三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5万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谈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典型意义

在“民族资产解冻”骗局中,犯罪分子往往假借国家大政方针,伪造政府机关文件,谎称受政府委托,以高额回报引诱他人参与投资,并引入传销手段洗脑被害人,借助现代社交软件实现裂变传播。因参与门槛低、预期收益大、极具迷惑性以及操作方便,老年人群体成为主要受害对象。大家应当主动增强电信诈骗防范意识,尤其是老年人群体,谨慎管好自己的“钱袋子”,小心犯罪分子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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