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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读 │中国“消失的女性”是如何消失的? 性别选择堕胎、杀女婴还是推迟登记?

2016-12-16 Shi and Kennedy 城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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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失的女性”是如何消失的? 性别选择堕胎、杀女婴还是推迟登记?



1990-2010年期间,中国73%“消失的女性”是由于推迟登记造成的。


Shi, Y. and Kennedy, J.J. 2016. Delayed Registration and Identifying the “Missing Girls” in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 pp. 1–21. doi: 10.1017/S0305741016001132.

 

Source:

 

Picture source: http://www.itsagirlmovie.com/

 

何谓“消失的女性”?

 

1990年,阿马蒂亚·森在《纽约书评》发表文章《超过一亿女性消失》,首次分析了亚洲和非洲部分国家的“消失的女性”现象,以发达国家性别比(105)为基准,对比一国实际的性别比,估算该国预期的女性人数,预期与实际女性人数的差值即为消失女性人数。森对南亚、西亚和北非估算发现,有超过一亿的女性人口消失,“消失的女性”现象反映了性别不平等导致女性高于正常死亡率的事实。

 

1982年中国出生性别比是108,1990年这个数字为112,到2000年数字上升到117,2010年中国出生性别比达118,相对全球平均水平的105,中国的出生性别比相当之高,118和105之间的差距意味着在中国人口中有大量女性消失。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消失的女性并非完全由严格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消失的女性现象,整个二十世纪中国消失的女性人口数量和百分比变化波动很大。1949年之前,杀女婴和抛弃女婴相当普遍,消失女性百分比普遍高于6%。1920-1930年代,消失女性人口比例不断上升,至1930年代末达到最高点的14%,之后稳步下降。1949年至1970年代末,尽管消失女性百分比有所波动,总体保持较低水平,低于4%。自1980年代起,随着“一孩政策”的执行,中国出生性别比变得愈加失调,消失女性比例不断上升,2000年达到高峰的7%(详情参阅 城读 │ 女人都到哪里去了)。

 

但是,不同历史时期导致女性消失的原因不一样,最近发表在China Quarterly的一篇文章,《推迟登记与识别中国“消失的女性”》(Delayed Registration and Identifying the “Missing Girls” in China),研究者利用历次中国人口普查数据,估算导致中国“消失的女性”的三个因素——性别选择堕胎、杀女婴和推迟登记——各自影响的大小。与以往研究不同,该研究认为推迟登记是导致近年中国女性消失的最主要原因

 

对中国“消失女性”的三种解释:性别选择堕胎、杀女婴和推迟登记

 

如何理解中国“消失的女性”现象?

 

消失女性可以分为两类:在出生之前和出生之后消失的女性。前者是性别选择堕胎所致,产生过高的出生性别比;后者包括杀婴、弃婴或者在医疗照顾上的忽略导致女婴和女童过高的死亡率。

 

消失女性还可以分为“名义”和“真实”的消失女性。真实的消失女性即为上述在出生之前和之后消失的女性,名义的消失女性则不仅包括真实的消失女性,还包括出生后未登记的女性人口,即从统计数字上消失的女性人口。

 

因此,对于“消失的女性”是如何消失的有三种解释:性别选择堕胎、杀女婴与女婴早亡、登记不足或推迟登记 。

 

性别选择堕胎

 

1979年中国生产了第一台B超仪器,1987年,中国估计有13000台B超仪器。B超技术的可获得性对中国的出生性别比有重大影响,对1980-1990年代中国县级出生性别比数据的分析发现,没有B超技术的县城出生性别比为107,而有B超技术的县城出生性别比则为108,地方对B超技术的可获得性可以解释40%-50%的性别比失衡。有几个研究估计,性别选择堕胎导致1500-3000万的女性消失。

 

1986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规定,除非情况危及到母体和胎儿的健康,否则禁止产前性别诊断,并对违反政策的医生和所在诊所或医院处以严厉惩罚,但在地方层面,政策执行的力度是不均衡的,村民们仍然可以进行违法的B超检测。不过,由于这项活动在中国是违法的,缺乏可靠的数据,因而难以确切估算性别选择堕胎在多大程度上解释失衡的出生性别比。

 

杀女婴和女婴早亡

 

全国性统计数据和省市的案例研究表明女婴死亡率更高。有学者认为上百万女婴在她们出生的第一年内死亡。1980-1990年代,女婴死亡率是男婴死亡率的两到三倍。2000年中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城镇地区一岁以下男婴的死亡率为9‰,城镇女婴死亡率则是11‰,而在农村地区,一岁以下男婴的死亡率为28‰,女婴死亡率则高达41‰。

 

推迟登记

 

出生性别比统计的是正式登记的婴儿,而在出生几个月之后才登记的婴儿并未包括在内。尽管政策规定新生儿必须在出生一个月之内登记,但是政策执行力度各地不一,很多婴儿在出生六个月至九个月后才登记。本研究把在出生一年之后才登记的视为推迟登记。这些推迟登记的婴儿会在稍大的年龄组反映出来。

 

有学者比较1990年和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不同年龄组,发现大量在1990年普查中消失的女性在2000年普查中出现了,差异反映在出生性别比和10岁年龄组的性别比上。大约1/3消失的女性出现在2000年的人口普查中。不过,尽管推迟登记可以解释部分消失的女性,2000年人口普查时,10岁儿童的性别比仍然高于正常。

 

人口普查数据质量不佳并非0岁与10岁年龄组性别比差异的唯一原因。更重要的是,村民向普查工作人员瞒报女孩的动机和行为。特别是自1980年代末期以来,村民们具有更强烈的动机瞒报女童,因为当男性外出打工后,女孩可以接过土地上的农活以增加家庭收入,而且,女儿也越来越多地承担了养老的责任。此外,为了避免上级责罚,地方官员也具有瞒报超生的倾向。因此,登记不足很大原因是由于村民和地方干部共同掩盖基层政策执行不力的结果。

 

性别选择堕胎、女婴死亡和推迟登记对“消失女性”的影响孰轻孰重?

 

表1显示1990-2010年农村婴儿死亡率。1990-2000年期间,农村女婴死亡率从29‰急速上升到41‰,而同期男婴死亡率只是轻微上升(从26‰到28‰)。不过,2000年后农村婴儿死亡率包括女婴死亡率显著下降。基于女婴死亡率的最高上限(41‰)和男婴的死亡率(28)‰来估算消失的女性的规模,大约为每年5万。因此女婴死亡大约占所有消失女性的极小比例。


表1 农村按性别分婴儿死亡率,1990-2010



表2比较1990-2010年三次人口普查期间三个年龄组的性别比,估算消失的女性的规模。2000年10岁组的性别比与1990年0岁组的性别比较为接近,但是2010年20岁组性别比急降到103,大约有480万未登记的出生,并且在这480万推迟登记当中,女孩比男孩多出90万。类似的情况同样出现在其他年龄组,例如比较1990年2岁组、2000年12岁组和2010年22岁组,女性多出55万-95万不等。考虑到女性的人均预期寿命高于男性,保守估计1990-2000年,每年大约有55万女性未登记(推迟登记),10年下来约有1100万推迟登记的女性。如果从1980年算起,这大概有1650万推迟登记的女性。

 

表2 根据不同年龄组性别比估算消失的女性的规模,1990-2010



综上所述,1990-2010年期间,中国消失的女性规模达到1500万人,其中1100万是由于女婴登记不足造成的,亦即,中国73%消失的女性是由于种种原因父母推迟登记造成的;同一期间,女婴死亡人数达一百万,大约占”消失的女性“全体的7%;而性别选择堕胎则占消失的女性大约20%的比例,是导致中国出现消失的女性的第二大原因。


结论

 

在中国农村,瞒报女婴并不是特例,而是一种相当普遍的行为。历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10岁之后,特别是15岁会出现女性登记的显著增长。大量女婴出生之后并不登记,直到少年乃至青年期才登记户口。

 

究其原因,第一,村民会推迟登记女儿,除非生的是儿子。尽管在第一胎是女儿的情况下,政策允许农民生第二胎,但如果第二胎还是女儿,那么村民往往不会登记这个女儿,直到生下儿子,把他登记为“第二胎”。第二,父母为了躲避或迟交罚款,不登记或推迟登记,而且父母倾向于先为超生的儿子交罚款。第三是农村地区小学和中学的入学差异导致了推迟登记,没有登记户口或可上小学,但是没有户口则难以上初中。为了让孩子念初中,必须登记户口。第四则是出于登记婚姻的需求。女性推迟登记最显著的增长出现在20-24岁年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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