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年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客户提示
作者:通力律师事务所 佘铭 | 史成 | 张泥
01
谁需要报
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 其中包含金融机构及“37号文” [3]项下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个人股东。[4]
如境外投资企业存在两个及以上境内投资主体, 应确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存量权益信息申报主体, 由其向境外投资企业登记地外汇局申报相关信息, 其他境内投资主体不再申报。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主体原则上为申报责任股东, 若持股比例相同, 可约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为申报责任股东。[5]
02
什么时候报
每年的具体填报时间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各地分局下发的相关通知为准, 近两年(包括2020年)的填报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6]
03
怎么报
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报送。企业登录机构代码为: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 用户代码: quanyidj; 初始密码: 20150101Aa。[7]
04
报什么
包括: 境内股东持股比例[8]; 按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资产、负债及权益数据; 归属于中方股东的权益、未分配利润余额; 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 境外投资企业应付中方股利; 等等。具体填报说明请参见附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ODI存量权益登记功能操作指南》(2019年4月8日)第4部分(操作说明)。
05
延迟报送的后果
对于未按规定办理ODI存量权益登记的相关市场主体,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 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实践中可能导致其无法汇出后续投资款项、无法办理境外投资企业利润汇回等)。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 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 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 依法进行行政处罚[9](根据公开的处罚信息, 主要为数万元的罚款)。
纳入登记申报范畴主体可于截止日后申请补登记, 如有合理理由且系初次未按规定申报的, 可凭相关说明函向外汇局申请补登记业务; 若无合理理由, 外汇局将先移交其检查部门查处后受理补登记申请。[10]
【注释】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
作者:
佘铭 律师 | 合伙人 +86 139 1806 3175 +86 21 3135 8770 selena.she@llinkslaw.com | |
史成 律师 | 合伙人 +86 137 7427 5432 +86 21 3135 8738 colin.shi@llinkslaw.com | |
张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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