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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李书吾: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而是法治的窗口

2017-08-17 李书吾 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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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待网络空间思潮时,要用真感情,而不是耍小聪明,这既是一项最基本的政治要求,也是一项最起码的人格要求。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窗口。

网络空间

报纸原文:《网络空间思潮引领的三重维度》

作者:国防大学政治学院    李书吾博士


社会思潮,从根本上说,是一定时期内社会的政治诉求、经济诉求、文化诉求、生态诉求、民生诉求等的集中反映。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种社会思潮在网络空间的发声、传播、集聚、演进、突变成为一种生活常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对网络空间思潮的研究,加大对网络空间思潮重视的程度和引领的力度。


一、网络空间是人的空间,网络空间思潮的引领理应盯着现实的人群找规律、做工作。

  

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广大网民既是网络空间思潮的主体,也是建立良好网络生态的最基本的依靠力量。 

 


要把关注生活、关心生产、关爱生命、关怀生态作为网络空间思潮引领的出发点。理论的伟力在于掌握群众,而掌握群众就必须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喜怒哀乐来做工作、下功夫。

  

要把尊重事实、尊重常识、尊重共识、尊重规律作为网络空间思潮引领的立足点。当今社会已经进入“自媒体”乃至“全媒体”时代。在各式各样的“望远镜”“显微镜”“哈哈镜”“有色镜”面前,正视听、把方向需要坚定的政治立场,需要高超的工作艺术,但最为重要的是对事实、常识、共识和规律的尊重。因为事实无可更改,常识彼此都懂,共识大家维护,规律不可违背。在对待网络空间思潮时,要用真感情,而不是耍小聪明,这既是一项最基本的政治要求,也是一项最起码的人格要求。

  

要把实现政治发展逻辑、社会发展逻辑、文化发展逻辑、人的发展逻辑的有机统一作为网络空间思潮引领的落脚点。

  

二、网络空间是话语的空间,网络空间思潮的引领理应围绕话语变化用真心、下苦功。

  

话语是应交往之需产生的。提高网络语言运用能力已经成为搞好网络空间思潮引领的金钥匙。



进一步提高议题设置的能力。一般而言,网络空间的议题设置可以分为具有政宣价值、商业价值、公益价值等多种类型。无论哪一种类型的议题,都必须在内容、形式、话语诸方面符合“设置”的标准,才能实现议题设置的目的。

  

进一步提高有效叙事的能力。叙事的核心本领就是讲好故事。叙事要守住一条底线,那就是“绝不说假话。” 讲事 47 31548 47 14940 0 0 2336 0 0:00:13 0:00:06 0:00:07 2684才能说服人,讲形象才能打动人,讲情感才能感染人,讲道理才能影响人。

  

进一步提高参与讨论的能力。必须摒弃独尊、排它的偏颇,抛弃简单、粗暴的做法,找准思想认识的共同点、情感交流的共鸣点、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化解矛盾的切入点,实现在讨论中巩固红色地带、争取灰色地带、压缩黑色地带的目的。

  

进一步提高危机化解的能力。提高危机化解的能力,应统筹好网上传播与网外传播的关系、党内宣传与党外宣传的关系、国内宣传与国外宣传的关系,兼顾不同群体、不同受众的感受。应坚持党性原则,进一步增强政权意识、阵地意识、担当意识。应提高能力素质,守牢底线思维,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确保一旦有事,拉得出、靠得住、用得上、打得赢,为营造良好网络生态提供组织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网络空间是法治的空间,网络空间思潮的引领理应成为法治中国的拉拉队、助推器。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后做出的重大抉择。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窗口。

  


坚持法治导向。网络空间思潮引领,理应与法治中国同行合拍、同步推进。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应大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应着力增强网民法治观念,明确“带电的高压线”,自觉筑牢网络言行的“防火墙”。

  

加快网络立法。我国网络立法起步较晚,面对迅速发展的网络空间,迫切需要加快网络立法,以保证网民的合法权益,保证网络空间的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网络立法方面有了长足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实践表明:立法之后,还必须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必须将立法、司法、执法中的立足点和方向性有机统一起来。

  

强化法治精神。所谓法治精神,要言之,就是“法律必须被遵守”成为一种自觉行为。网络空间的法治更要强调这一点。推动网络依法有序规范运行,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

  

净化网络生态。为净化网络生态,应唤醒广大网民的主体意识,正确认识历史,正确认识现实,正确认识自我,正确认识网络,从网络生态的旁观者、评说者,自觉转变为建设者、维护者。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571期第3版,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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