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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6

2018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具有高层次、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3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5年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五所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之一,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院校,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常务副会长和秘书处单位,商务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援外培训基地,教育部高职高专现代教育技术师资培训基地等。学校地处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北仑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下设8个二级学院,形成与浙江省和宁波市主导和优势产业高度匹配的智能装备制造类、应用化工类、电子信息类、港口物流电商类等6个专业群、33个专业,打造了一批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机电(海天)学院是宁波市特色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000多名,非全日制学生和各类培训人员16000多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优惠政策


详情请点击大图↑↑↑

注:职称、执(职)业资格取得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报名,但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报名,但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优惠政策:

1、博士工作第一年年薪18万(含公积金),第二年年薪20万;教授年薪22-25万。

2、学院根据宁波市相关政策,符合宁波市“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引进条件的,市财政分别给予80万和50万的安家补助,对博士研究生和正高职称符合“高级人才”引进条件的,提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在甬购房补贴合计30万元。特殊人才,购房补贴可面议。

3、学院对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和特别优秀人才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费:工科类6 万;理科类4万;文科类3 万。特殊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可以面议。

4、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以及高技能人才可租住学院人才公寓(廉租房)一套,廉租房按相关政策最长可租住6年。

5、学院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协助安排其配偶的工作;根据市(区)教育部门相关政策,协助解决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国际经济与贸易或国际商务专业带头人、商务英语专业带头人、乐器制造专业带头人、会计等岗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其他岗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

2、报名办法:

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bpt.edu.cn ,在“电子公告栏”点击“2018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公告”,并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填完后发送邮件至nbptrsc@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学历/职称”。

3、资格初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的人员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人事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主管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同意,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还将在高校人才网等网站发布。


(二)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其中实训教师(建筑工程技术)、实训教师(机电一体化、智能制造)、实训教师(模具)等岗位,采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的办法进行,会计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办法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直接“试讲”的办法进行。其中“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中的专业技能测试占40%。对于博士、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人员,将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择专业、工作经历与招聘岗位最匹配的人员进行试讲。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报名)、职称证书、户口本(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其中应聘环境药品类(药品方向)专业教师还应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技术/技能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或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在考试成绩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试讲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电话告知本人。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校学院部系及专业设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联盟大厦13层1313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联系电话:0574-86891327(胡老师),86891361(姜老师),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李老师)。


(北仑发布编辑,来源: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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