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8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了北仑区农民朋友更好的了解该政策,特整理以下热点问答。
对广大农民来说,农房确权登记最主要的意义就是维护和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通过不动产登记,申领不动产权证书,让农房拥有合法产权,受到法律保护。
对合法部分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进行登记;对违法超占超建的宅基地及房屋不予确权,并在不动产登记时进行标注和区分。
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的,由农民先行具结,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并公告15天后无异议的出具证明,经所在街道国土所、城建科审核,报街道审定,可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对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可按现有实际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1982年2月13日起至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下发之日前,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但建房者符合现行建房条件,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上报街道审定,先对可补办宅基地面积进行处罚后,再补办规划或土地批文。2014年3月27日之后,农民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
2014年3月27日之后,农民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
对符合补办审批条件的农房,先对可补办部分进行处理(处罚),再同时补办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主要流程:村民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村委会确认后报街道受理——街道出具补办意见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村民进行处理(处罚)——街道签批联合审批表并公示7天。
农村宅基地建房涉及“一户多宅”的,只对其合法审批的一处宅基地建房进行确权登记。
若农民在本村有两宗及以上宅基地,但合计面积未超过规定户型面积标准的,具有合法权属来源或符合建房补办条件的,允许以一宅计算。
农村宅基地与住房权利主体不相符时,应当重新确定权利主体,权利主体相符后予以登记。农村宅基地及住房依法转移时,应当一并转移,确保宅基地与住房权利主体相符。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因依法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不受“一户一宅”政策限制,可按规定确权登记。
《意见》明确了因就学、兵役、婚姻、就业、服刑、进城落户等正常人口迁移成为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合法审批建造的宅基地及房屋;因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移民安置、下山脱贫等原因经依法批准异地建房的;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等几种可以确权登记的具体情形。具体情形可咨询区国土资源部门。
本次工作将以村为单位统一开展,在进村调查前将发布公告。农户可向所在村提前预约入户调查时间,并配合做好所拥有农房的指认、界址确定、资料提交等工作。调查结束后,成果将在村集体内进行公示。农户若有异议可及时向村委会反映。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在街道或所在村设置集中受理登记点办理登记受理相关事宜。村民可直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也可委托所在村办理登记事宜。
对宅基地和房屋已分别登记的,按照“不变不换”原则,村民可继续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变。
1、及时关注所在村公示栏有关农房确权登记的公告,也可向村委会咨询所在村工作开展的情况,以免错过入户调查的时间;
2、对测绘调查成果公示有异议的,及时向村委会反映,便于重新核实确认;
3、对1982年前建造的农房,在测绘调查成果公示结束后,及时向村委会提出具结申请。
4、对需补办的农房,应在测绘调查成果公示后,及时向村委会提出补办申请。
5、对权属(含界址)有异议或纠纷的,在测绘调查成果的公示过程中及时向村委会提出。
6、涉及农房继承、分家析产等情况的,及时准备分书、司法裁定意见、继承公证、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以便作为确权依据。
本次工作范围内农房的权籍调查费用由区财政统一承担,登记工本费一并免除。街道以及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将向基层延伸服务,提供便利。
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保障农户合法财产权益,与现行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并无冲突。与以往房地分别登记相比,本次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将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登记,合为一本不动产权证。农户在今后拆迁过程中能更好的确定自己所拥有的宅基地和房产权利,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意见》对农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提供了有效的途径,但考虑省、市对此项工作的统一安排,《意见》的设置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止。
《意见》明确:“对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两证不齐全)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将对其从事农家乐、民宿、休闲旅游、企业生产等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管控;公安分局对外来人口承租农房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时的产权合法性须严格审查”。
北仑区辖区内的土地、海域、房屋等
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办理地点
1.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承办全区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梅山、春晓、小港、戚家山、柴桥、白峰区域范围内商品房、宅基地及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业务除外。
地址:新碶长江路1166号区行政中心B座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86782667、86783494
2、梅山保税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承办梅山、春晓区域范围内商品房、宅基地及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地址:梅山管委会商贸楼4楼行政服务中心大厅1-4号窗口
咨询电话:86000165
3、小港国土所窗口:承办小港、戚家山区域范围内商品房、宅基地及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地址:小港街道渡口南路532号
咨询电话:86784187
4、柴桥国土所窗口:承办柴桥、白峰区域范围内商品房、宅基地及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地址:柴桥街道万景山路58号
咨询电话:86786841
若对于政策解读仍有困惑之处,建议根据各自具体情况与北仑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科联系,联系电话86782460。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来源:北仑国土分局,部分配图来自柴桥街道、春晓街道、网民“朱省海”,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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