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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民办外来工子女学校,符合条件可享受补助和专项奖励!

北仑发布 2021-09-30

2018年北仑区民办外来工子女学校

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外来工子女学校办学水平,规范外来工子女学校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为区财政2018年预算安排的外来工子女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民办外来工子女学校发展的补助和专项奖励。

第四条 本资金使用的具体范围和要求

(一)改善办学条件的补助

补助经费用于标准课桌椅的更换,补助标准为购置标准课桌椅总金额的50%,每套课桌椅补助最高不超过200元,补助套数按实际学生数确定。

(二)提高教师待遇的补助

1.教师工资补差。补助对象:符合教师聘任条件并与学校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合格教师。补助标准:自聘合格专任教师600元/月.人;具有浙江省初级职称的自聘合格专任教师800元/月.人;具有浙江省中级职称的自聘合格专任教师1000元/月.人;具有浙江省高级职称的自聘合格专任教师1400元/月.人。每半年补助一次,具体视考核情况、教育局财力情况补助给相关学校。

2.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奖励。由学校对每位专任教师进行绩效考核评定,报区教育局审核。教师绩效考核等第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其中获“优秀”等第的教师最多不超过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5%,获“称职”等第的教师最多不超过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85%。凡获评“优秀”、“称职”的专任教师,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不称职”的不予奖励,每学年奖励一次。

(三)学校办学水平的奖励

按照区教育局督导室当年督导的得分情况予以奖励,督导评分在85分及以上的奖励30万元,75分及以上且85分以下的奖励20万元,75分以下不予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师生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校园文化创建、校本课程开发、校园环境打造、教育设备增添、教师培训和工会活动等。

第三章  资金的申请和审核

第六条 民办外来工子女学校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补贴范围编制预算项目,其中改善办学条件的补助项目,年初提交申报表及清单报区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核同意,并且依据区财政相关规定进行采购或者实行招投标管理。享受补助的项目,产权归属学校。

民办外来工子女学校根据绩效考核要求提交完备的考核材料报区教育局职成教科,职成教科根据年初预算计划、评定项目,经审核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按实下拨,未列入计划的不予补助。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当年一切补助,对教职工、学生造成损失的由举办者自行承担。

(一)专项补助和奖励经费有虚报、假报或者把专项补助和奖励经费挪作他用;

(二)当年发生有效投诉2件及以上的;

(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及以上重伤或产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

(四)有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

第四章  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外来工子女学校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依法建立账目。各校对每项补助、奖励资金要注明使用去向,登记在册,落实到位,自觉接受区财政、审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本办法为准,《北仑区普高、社区、外来工子女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仑教〔2016〕4号)中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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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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