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额温枪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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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克时艰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要求,富平县检察院坚决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始终保持从快严惩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疫情防控及复产复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汤某某等三人长期无所事事,整日沉迷网络游戏,临时起意利用涉疫情防控物资“赚快钱”。
2020年2月中旬,三人谎称囤有额温枪可靠货源,利用正在复工复产的企业防护物资缺口大的实际,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低价出售额温枪的虚假信息,在被害人向其汇款后便将其拉黑,先后诈骗被害人共计75万元。
图片来源于渭南广播电视台
图片来源于渭南广播电视台
图片来源于渭南广播电视台
检察抗疫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富平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立即提前介入,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引导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提出下一步侦查取证意见和建议,同时对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安全提出明确要求。
检察官提醒
微信转账需谨慎,防疫物品收货慢。
购买途径要正规,谨防落入骗局中。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设置骗局,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疫情期间各种网络应用率增高,涉疫情网络诈骗案件多发。一些不法分子在疫情防控期间,把微信等网络平台作为作案平台,利用急需防疫物资的心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
富检君温馨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购物存在极大风险,需提高警惕,对于不能及时确定对方身份的,不要与对方发生经济关系,谨防落入诈骗陷阱。同时,请通过正规渠道、正规商家购买口罩、额温枪、护目镜等防护物资。
2020年第44期
文 字:杨 倩
编 辑:侯永慧
审 核:李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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