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汪老师与漆教授,两人的对话出现了“一个新的切口”,彼此心领神会。
语言学中有一个分支,叫语用学,探讨了我们运用语言时暗中遵循的合作原则:严格遵守合作原则,就是常规的沟通;在特定条件下故意违反合作原则,则会产生特殊的修辞效果。
所以,“您这话是什么意思”,取决于现实中的交际语境,也要看交流双方的默契程度。
一次教师节前,路上遇到中文系漆教授,他问我:“贵系过节发啥了?”我说:“发了个通知。”彼此心领神会,哈哈一笑,完成了一次切口。我突然意识到,这是一个新的切口,似乎十年前并没有这样的对答,这里的新,主要是指“贵系”的用法,要知道,我和漆教授都是中文系的,按照传统的要求,“贵系”只能用于对其他系的尊称。比如,我可以问我们的邻居———历史系的罗教授:“贵系过节发啥了?”这种用法对则对矣,但感觉少了点儿趣味。但如果我问罗教授:“贵校过节发啥了?”哈哈,趣味就又回来了。前两天看微信朋友圈,有一位北大毕业的于博士发了一张北大食堂的菜品,配了一句话:“翻着一张当时我最喜欢的贵校食堂的一道菜。”按照规范的要求,这里“贵校”只能单指某一个非北大的学校,而于博士的朋友圈应该有很多其他学校的,这一条“朋友圈”就犯了所指不明的问题,这里的“贵校”应该换做“母校”,换完之后,言外之意全无,实在是平平无奇了。在语言学中有一个分支,叫语用学。格莱斯(Grice)提出了一个我们语言运用时暗中遵循的合作原则:“我们的谈话通常不是由一串互不相关的话语组成的,否则就会不合情理。它们常常是合作举动,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参与者都在某种程度上承认其中有一个或一组共同目标,至少有一个彼此接受的方向。⋯⋯因此,我们可以提出一个初步的一般原则,参与者(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般都会遵守。那就是:使你的话语,在其所发生的阶段,符合你参与的谈话所公认的目标或方向。”英国语言哲学家保罗·格莱斯(Herbert Paul Grice)提出了含义理论和合作原则(来源:scienceshumaines.com)如果我们严格遵守合作原则,就是常规的沟通。如果在特定的交际情形下,故意对合作原则有所违反,则有可能产生言内意外的修辞效果。举个例子,鲁迅先生在《纪念刘和珍君》中写下的著名句子:“中国军人的屠戮妇婴的伟绩,八国联军的惩创学生的武功,不幸全被这几缕血痕抹杀了。”中学生都学过,这里面用到了“反语”的修辞手法。“反语”就是正话反说。反说就违反了合作原则。之所以违反了合作原则还能产生更强烈的表达效果,要点就在“故意”上。鲁迅先生写下这样的句子时,假定了言说对象(读者)跟他对于“屠戮妇婴”“惩创学生”这一事实的共同认知以及共同的负面价值判断,但字面上的褒义词“武功”“伟绩”与之构成了矛盾冲突,在冲突对比之下,其卑劣的负面价值就更为凸显,而且多了一种讽刺意味,因为从“八国联军”的角度来看,是会看作得意洋洋的武功的。经过了读者这样的一个对比思维过程,对作者的“故意”就理解得更深,共鸣更强。再举一个例子,李白《望庐山瀑布》的名句:“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如果李白是一个测量瀑布的工程师,用这样的句子来回答庐山瀑布的长度,显然是违背合作原则的,如果他是故意的,那就是不合作,大概会被公司开除。但是在诗歌的语境下,并不要求准确的测量长度,李白故意向极大的高度偏离,将读者引向壮观的感知,从而对庐山瀑布印象深刻。《纪念刘和珍君》与《望庐山瀑布》(来源:mg.nlcpress.com,yac8.com)
对合作原则的故意偏离或者违反其实是用表面上的不合作来达到深层次上的合作,但这一从表面到深层的言外之意产生的过程要求交流双方的默契。对于合作原则的偏离或违反也就很讲究,否则,不仅产生不了言内意外的效果,反而弄巧成拙。记得我们在上高中时,同学之间常常故意读错一些成语来搞笑,有一天我跟同桌玩类似的切口,我说他:“你括不知耻。”他回敬我:“你舌不知耻。”这时候,前面一个女同学回过头来,非常认真地对我俩说:“你们查一下字典吧,应该是恬不知耻。”我俩瞬间无语,尴尬无比,至今记忆犹新。要用故意的错来达到表达效果,得有充分的铺垫或者预判对方知道你是“故意”的。回到开头提到的“贵系”,之所以能跟漆教授用这个切口,漆教授确信我不会认为他不知道如何使用“贵系”,而且我俩都是中文系的,这样就可以反推,他是在用虚拟的外系身份在说话,言外之意是保持一种疏离旁观的角度,而这又与真实的同系身份构成矛盾,产生一种奇妙的戏谑的感觉。于博士的“贵校”也同此道理,朋友圈中知道他毕业自北大的就能意会,而不知道这一点的就真的莫名其妙了。有意思的是,可以观察到这种新出现的修辞方式在大学生活中开始流行,在少数高中语文教师中也有用例,但在其他语境中则很少看到。也可以说,这一方式尚未被普遍接受而形成修辞格。钱锺书《围城》中的“贵校”与某校中文系公众号中的“贵系”(来源:mp.weixin.qq.com)
有胳膊肘向外拐的,也有胳膊肘向内拐的。我有一次跟同学一起参加一个学校的面试,等到最后,学校让我们问问题,一个同学就问:“咱们学校有宿舍吗?”按照通常的规则,这同学只有在成为这个学校的一员之后,才能说包括式的“咱们”,在面试这个阶段,按照合作原则,应该称“贵校”。在这个招聘语境下,交谈双方都知道该同学尚不是学校成员这一事实,于是该同学就是故意用“咱们”来拉近距离,表达愿意成为学校一员的愿望,希望面试官能感受到这一言外之意。我的意思是,任何一句话的意思都不能脱离交际语境,尤其是违反常规的合作原则要求的话。©文章版权由《读书》杂志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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