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刘思达(《读书》2023年3期新刊) 法律职业的全球史是一部帝国主义的殖民史。这部历史从罗马帝国征服欧洲缘起,经历了漫长的中世纪,在文艺复兴后的帝国时代跨越大西洋,殖民主义的种子得以播撒在新大陆的土地上。而随着新大陆上的超级大国在二十世纪建立世界霸权,法律帝国主义的触角也遍及全球各地。在《作为再生产与革命的法律:一部相关联的历史》(Law as Reproduction and Revolution: An Interconnected History)一书中,来自法国和美国的两位法律社会学家德扎雷(Yves Dezalay)和加茨(Bryant G.Garth)用布迪厄的场域和资本理论讲述了一个法律职业全球化的故事。这个故事的主角是各国的法律精英群体,在帝国主义的潮起潮落里,他们始终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里都影响深远,即使在革命的腥风血雨中,也总会涅槃重生。 然而,在全球化话语体系分崩离析的当下,这本书的出版却显得如此不合时宜。疫情与战争让曾经在各大洲主要城市之间来去自如的精英律师们从空中飞人变成了视频主播,让国际法学院和跨国律师事务所的日常运作举步维艰,让蠢蠢欲动的民族主义和反精英情绪空前高涨,让两位作者所谓的“相关联的历史”戛然而止。谈论“历史的终结”当然是一件荒谬的事,正如本书所呈现的,法律职业精英们仿佛是打不死的“小强”,无论是欧美还是亚洲,总会在政治社会变革的潮起潮落里复生。但这部已经延续了几百年的以欧美为中心向全世界拓展的帝国主义法律史,是否已经走到了一个历史转折点?是否会被一部新的全球法律史所取代?
可见,美国法律职业在“二战”后的全球化发展与帝国主义的政治经济扩张密切相关。而同样重要的是,美国法律精英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是基于国内的社会变革以及这些社会变革所引发的市场竞争和政治斗争。在这个意义上,法律全球化的历史进程其实体现了几个主要殖民主义国家的国内政治与社会需求,无论是在英、法等国主导的十九世纪还是在美国主导的二十世纪,都是如此。那么,美国在过去几十年里的全球法律扩张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究竟产生了什么影响呢? 在本书的第三部分里,德扎雷和加茨用印度、韩国、日本、中国(包括香港和内地)等几个亚洲的案例讲述了一个从“法律与发展”到“新自由主义革命”的故事。与欧洲和美国一样,这个故事的主角还是法律职业精英群体,尤其是精英法学院和商务律师事务所。例如,在律师总人数上百万甚至超过美国的印度,两位作者的关注重点除了福特基金会对于法学教育和公益法的资助之外,主要是在英美受过教育的法律精英在建立全国性的法学院体系和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金德尔全球法学院(Jindal Global Law School)过程中的作用。日本和韩国在二十一世纪初的法学教育改革虽然结果不同,但都明显受到了美国以法学硕士(J.D.)学位为主的研究生法学教育模式的影响,而类似于美国的精英法学院与商务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联盟在这两个东亚国家也清晰可见。即使是在对中国法律发展的讨论中,德扎雷和加茨所关注的也是沈钧儒、钱端升、韩德培、沈宗灵、龚祥瑞、王铁崖、芮沐等老一辈法律精英以及北大等国际化程度较高的顶尖法学院在我国改革开放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复兴中的作用。在两位作者看来,无论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与政治环境有多大差异,无论是在十二世纪的欧洲、十九世纪的美国还是二十一世纪初的亚洲各国,法律精英再生产的逻辑几乎是一致的。 沈钧儒,字秉甫,中国民主同盟创始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来源:bing.com) 然而,这种对普适性的过分追求也恰恰是本书的最大软肋。因为法律职业精英虽然在跨越千年的不同时空和社会语境里都有迹可循,但他们的生活史、工作经历与政治倾向却大相径庭。不是每个家庭出身优越的人都会成为涉外商务律师,也不是每个受过西方法学教育的人都会在发展中国家的法律职业和国家体制中占据优势地位,与十二世纪博洛尼亚依附于教会和大学的少数法律精英群体相比,二十一世纪各国法律职业的社会分层与多元化程度已经不可同日而语。积累了大量“家庭资本”和“学术资本”的法律精英也有可能站在市场或国家的对立面,为普通人的权利或公共利益而奋斗。法律职业的政治命运不仅是充当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居间人”和“资本转换者”,也可能是制度变革或文化变迁的缔造者和推动者,美国民权运动以来的法律职业发展史就是一个例证。而一个国家法律史的演进也并非只是少数法律职业精英所推动的,无论是在美国、韩国还是印度,许多缺乏家庭或学术资本的普通法律人也都在政治与社会变革中留下了自己的印记,这些印记可能来自某个历史时刻的偶然机遇,也可能源于某个人或某些群体几十年如一日的不懈努力。 美剧《林肯律师》中的职业律师(来源:shotdeck.com) 德扎雷和加茨将法律人的理念和意识形态差异排除在这个关于精英再生产的故事之外,体现了他们所秉承的布迪厄社会理论中的一个固有问题,就是把有血有肉、有情感和信仰的人简化成只有惯习和资本的“行动者”(agent),这些行动者在场域里进行权力斗争的主要目的是获得主导地位和对他人的支配,无论这个场域是法律、政治、艺术还是其他。在这个意义上,两位作者的研究进路事实上是一种类似于帝国主义全球扩张的思路,也就是从欧美这些世界系统里的“核心”国家的法律精英之间的权力斗争开始,逐渐向在该系统里处于“边缘”地位的发展中国家延展,最终将所有国家都纳入同样一个精英再生产体系之中。 这个或许可以称为“法律帝国主义”的理论视角在第七章关于香港的论述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德扎雷和加茨把香港称为一个“开放市场”和“殖民中转口”,认为这是个特别有利于精英法学院和商务律师事务所全球化的地方。在他们的理论体系中,香港明显处于法律职业全球化的边缘地位,香港本地的法学院和律师业一直都受到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普通法系国家殖民主义的深刻影响和塑造。虽然他们也承认,在一九九七年香港回归之后的二十多年里,来自中国内地的企业、金融资本和律师事务所在香港法律界的影响力都在逐步增强,但他们只是把这些转变视为一个新世界霸权对另一个世界霸权的取代而已,并没有改变香港在法律帝国主义殖民体系中的边缘地位。在两位作者看来,香港的三个法学院之间没有本质差别,只有非精英家庭的后代才会留在本地法学院读书而不是去英美留学——尽管香港的法学院会在全球范围内与其他知名法学院竞争教学科研人才,很少聘用本地学校毕业的学生。这种对于有英美留学和工作背景的外来精英人才的依赖在香港的国际律师事务所里也清晰可见,由于近年来中国内地企业逐渐成为这些事务所的主要客户群,同时具有中国内地背景和英美法律学位的律师比香港本地律师更容易在招聘和晋升中获得优势地位。
美剧《律界巨人》剧照(来源:shotdeck.com)
于是,在法律帝国主义的精英再生产逻辑之下,香港法律职业几乎注定处于“中国与西方学术资本之间的从属地位”,而香港本地的法学院和律师事务所在法律职业的发展过程中也永远无法获得主导权。但问题在于,二十一世纪初的香港法律职业正在经历一次深刻的变革,帝国主义的殖民史已经终结,去殖民化的道路虽然任重道远,却已不可逆转。无论是法学院还是律师事务所,都会经历从英美法向香港法和中国法的转向,而这个转向也将让香港本地的法律职业获得更大的自主性,逐渐减少对英美法律学位和西方法律人才的依赖。假以时日,香港本地的法律人才与来自内地的法律人才都会在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形成一个新的法律职业精英群体。这个精英群体将在去殖民化的过程中逐渐摆脱英美法律帝国主义的意识形态束缚,但依然会是一个专业技能高度国际化、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群体。 电影《毒舌律师》中参加庭审的中国律师(来源:shotdeck.com) 更重要的是,香港法律职业目前的转向只是法律帝国主义的殖民史在全球范围内衰落的一个例证,类似的去殖民化过程在印度、巴西、南非、印尼等亚非拉大陆上的诸多发展中国家都有迹可循。虽然英美法律学位和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对这些国家的法律职业精英而言仍然有其特定的价值和吸引力,但在英国“脱欧”、中美“脱钩”、新自由主义的世界政治秩序分崩离析的今天,德扎雷和加茨所描绘的由美国主导的全球法律精英再生产已经越来越像是二十世纪中后期的制度和文化遗产,而无法充分解释当今世界各国法律职业发展所面临的各种全新的问题和挑战。 正是在此意义上,这本《作为再生产与革命的法律》更像是一首法律帝国主义的末日之歌,字里行间弥漫着暮年殖民者的怀旧情绪和西方人面对世界时的优越感,而两位作者笔下的各国法律职业精英们,是否还会在永不停息的再生产过程中奏起这部帝国主义殖民史的下一个乐章?或者,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已经不再享受精英法学院的光环与涉外商务律师的光鲜,而宁愿在民族史和世界史的洪流中探寻不同的方向?毕竟,法律的革命从来也不只限于德扎雷和加茨所强调的知识更新与资本转换,而包含着暴力、反抗、文化冲突与秩序重建等多重意涵。事实上,即使沿着布迪厄的理论进路,精英再生产也只是法律场域中诸多权力斗争的一个侧面而已,不能反映更不能取代处于场域其他位置上的个人和群体的生活史。所谓去殖民化,正是要打破这种以精英主义外壳掩盖殖民主义实质的西方中心视角,而认真对待每个发展中国家法律职业的不同样态,并从中发现精英再生产之外的各种经验现象和理论逻辑。 (Law as Reproduction and Revolution: An Interconnected History,Bryant G.Garth,Yves Dezala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