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印花税纳税申报操作指引电子税务局篇(试用版)
一、 印花税申报概述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已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税法顺利落地实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发了相关配套文件,相比较《印花税暂行条例》政策有部分调整。目前,电子税务局系统已对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征收品目、纳税期限等进行了修改完善,为了方便广大纳税人申报操作,我们制作了印花税申报事项操作指引,供大家参考操作使用,如系统相关设置升级后,以升级后系统操作规则为准。
二、软件操作指南
(一)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
1.前置条件:按期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已完成印花税税种信息认定。
2.税源信息采集路径:纳税人进行印花税申报时,应先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或【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印花税)】模块,进入印花税的“税源采集”页面。如图1-1所示。
图1-1税源信息采集入口
3.查询已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
进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在【查询条件】界面录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已采集税源】,可以查询已填写的税源信息。如图1-2所示。
图1-2印花税已填写税源信息查询
点击税源条目右侧的【查看】或【修改】按钮,可以查看或修改税源信息。如图1-3所示。
图1-3查看/修改税源信息
若默认税款所属期内无已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则显示为空。如图1-4所示。
图 1-4查询印花税税源信息页面(未采集)
4.新增印花税税源信息
4.1在【新增(变更)税源】界面,录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如果已存在印花税认定信息,会自动加载已经认定的税目。如图1-5所示。
图1-5 新增印花税税源信息
按期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采集税源信息时,同一税款所属期内仅能采集一次。已采集过信息,系统会提示“本属期已做过该税种的采集,如需更正需要通过更正采集处理”。如图1-6所示。
图1-6 已采集过信息提示
按次申报时,无需认定印花税税种信息,纳税人可自行增行选择申报税目。
4.2税源信息明细填写
4.2.1【应税凭证税务编号】:不需进行填写。当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全部必填项目后,系统自动生成。如图1-7所示。
图1-7应税凭证税务编号
4.2.2【应税凭证编号】,填写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或者营业账簿的编号,无编号可不填写。如图1-8所示。
图1-8应税凭证编号
4.2.3【应税凭证名称】: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若保存时该项为空,系统自动填写本行“税目”名称。如图1-9所示。
图1-9 应税凭证名称
4.2.4【申报期限类型】:填写应税凭证申报期限类型,按期申报或者按次申报。如图1-10所示。
图1-10申报期限类型
4.2.5【应税凭证数量】:逐份申报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如图1-11所示。
图1-11应税凭证数量
4.2.6【税目】:填写对应的应税品目,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存在印花税税(费)种认定信息,系统会自动加载已经认定的税目。如图1-12所示。
4.2.7【子目】:填写对应税目的征收子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如图1-13所示。
图1-13 子目
4.2.8【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按期申报的,填写所属期的起始和终止时间。按次申报的,为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如图2-14所示。
图1-14 税款所属期起止
4.2.9【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当应税凭证数量大于1时,该项自动取税款所属期止项的值。如图2-15所示。
4.2.10【实际结算日期】、【实际结算金额】: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进行实际结算时填写。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日期、结算金额。如图2-16所示。
图1-16实际结算日期、实际结算金额
点击【实际结算日期】或【实际结算金额】,系统弹出表格填写实际结算日期和实际结算金额2列,若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多次结算的,可以增行、删行,对填写内容进行保存和取消。如图1-17所示。
系统会自动将实际结算金额列所有金额相加,填写进实际结算金额项,自动同步到计税金额中,实际结算日期自动取税款所属期止项的值。
注意:当录入实际结算金额时(金额大于0),自动将实际结算金额求和,带入计税金额中,不可修改。如果未录入结算金额(金额为0),则计税金额允许录入。
4.2.11【税率】: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根据税目及相应品目配置对应的适用税率。注意:产权转移书据不同子目适用不同的税率。
4.2.12【应纳税额】:填完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
4.2.13【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注意:六税两费减半政策代码不在此处选择。如图1-18所示。
4.2.14【减免税额】:填写完减免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
4.2.15【对方书立人信息】:由纳税人选填,3项数据必须同时填写,否则不予保存通过。如图1-19所示。
图1-19对方书立人信息
4.2.16《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模板导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提供模板导入功能,点击【下载导入模板】可下载税源信息采集模板表,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导入】可上传,完成采集。如图1-20所示。
图1-20 导入功能
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确认信息,点击【确定】后提交印花税税源信息。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如图1-21所示。
图1-21保存新增印花税税源信息
5.查看/作废/修改印花税税源信息
在印花税税源信息查询界面,可以选择操作列链接,对已采集的印花税税源信息进行【查看】、【作废税源】、【修改】操作。如图1-22所示。
图1-22已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列表
(二)印花税纳税申报
1.前置条件
纳税人在申报前,需先完成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
2.操作步骤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或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统一受理界面如图2-1所示。
图2-1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统一受理界面
2.1选择纳税期限。下拉菜单中有月、季、半年、年、次等属期可供选择,也可以选择“其他”,税款属期选择“自选”,“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数据项,可以手动录入属期。如图2-2所示。
图 2-2税款所属期数据项下拉选择
2.2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适用。如果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栏勾选“是”,在“减征政策适用主体”栏可以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后可享受减免优惠,无需在税源信息采集界面中选择“六税两费”的减征优惠。如图2-3所示。
图 2-3“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选择
2.3勾选申报的印花税税种。在【申报表信息】区域,勾选印花税税种左侧的方框,如果提前采集了税源信息,则该税种右侧出现“选择未申报税源”。如图2-4所示。
2.4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点击税种右侧的“选择未申报税源”,系统弹出“税源选择”界面,可以勾选将要申报的税源。如果不选择,则默认申报全部税源。
如果没有采集税源信息,则系统提示“所选申报表当前无可选择税源,请检查属期是否已申报或未采集税源信息!”。如图2-5所示。
图2-5 未采集税源信息时系统提示
2.5纳税申报。点击【下一步】,进入纳税申报表界面。如图2-6所示。
图2-6纳税申报表界面
系统自动根据已填写的税源信息生成纳税申报表,如图2-7所示。
点击预览申报明细,可以预览申报明细信息。如图2-8所示。
图2-8预览申报明细界面
通过主附表树打开“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如图2-9所示。
图2-9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界面,可查看纳税人享受的全部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相应的减免税额。如图2-10所示。
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申报结束。如图2-11所示。
(三)申报更正及申报作废
1.申报更正
申报错误时,可以对申报信息进行更正,如果税源信息采集错误,须先修改税源信息。
进入方式:①【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及作废】—【申报更正】,点击进入界面。②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如图3-1所示。
图3-1申报更正界面
进入申报更正界面,在“申报表类型”下拉菜单中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或《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录入“申报日期”,“所属时期”,点击【查询】,页面显示已申报的信息。勾选需更正的申报表,点击【更正】按钮。如图3-2所示。
系统弹出申报表信息界面,展示《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的全部税种。根据业务需要勾选欲更正申报的税种,其他税种的申报信息不受影响。点击【更正】。如图3-3所示。
注意:在已完成税源信息更正的情况下,点击【计税】按钮,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点击【申报】,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完成更正申报。如图3-4所示。
2.申报作废
合并申报表支持单税种作废申报,申报错误时,可以作废申报信息。作废税源信息前,须先作废申报。
进入方式:①【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及作废】—【申报作废】,点击进入界面。②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申报作废统一受理界面如图3-5所示。
进入申报作废界面,录入“申报日期”“所属时期”,点击【查询】,页面显示已申报的信息。勾选需要作废的申报表,点击【作废】按钮。如图3-6所示。
录入“申请作废的理由”“申请人”等信息,点击【作废】,系统提示“作废成功”,完成作废。如图3-7所示。
图3-7申报作废申请界面
(四)常见问题
问题1:2022年7月1日之后申报2022年7月1日以前属期的印花税,如何进行申报?
在【新增(变更)税源】界面,选择对应的税款所属期,如图4-1所示。
图4-1税款所属期选择
系统会自动跳转到原有旧版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申报即可。如图4-2所示。
图4-2跳转旧表
问题2:A纳税人2022年7月1日签订应税合同,纳税期限为按季申报,如何进行申报?
纳税人应在2022年10月征期申报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22-07-01至2022-09-30)印花税。
问题3:B纳税人2022年7月1日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纳税期限为按次申报,如何进行申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22-07-01至2022-07-01)印花税。
问题4:C纳税人2022年7月6日设立,同时设立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金,纳税期限应为按年申报,如何进行申报?
纳税人应在2023年1月征期申报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22-07-01至2022-12-31)印花税。(注:不要提前进行申报,以免产生问题数据。)
如纳税人在2023年进行增资,对比已缴纳营业账簿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有所增长,则该纳税人应在2024年1月征期对增加额部分申报2023-01-01至2023-12-31属期的营业账簿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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