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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学研究会新增理事在关注什么?——王雷副教授篇 | 学刊

2016-12-26 康秉国 中国民商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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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2868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理事简介:王雷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助理,主要从事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学术上曾获评第五届佟柔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二等奖,获评“2015年度中国人文社科最具影响力青年学者”荣誉称号。代表性科研项目: “民法证据规范论:案件事实的形成与民法学方法论的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5年后期资助项目;“我国民法典中团体类型及团体治理的实现”,司法部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民事证据思维与司法公正保障”,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1

《公司决议行为瑕疵制度的解释与完善——兼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4~9条规定》


出处:《清华法学》2016年第5期


摘要: 作为团体法的产物,股权共益权通过决议行为的方式行使。决议行为的根本特征在于其根据程序正义的要求采取多数决的意思表示形成机制,决议结果对团体全体成员都具有法律约束。公司决议行为的瑕疵主要包括不成立、可撤销、无效等三种类型,司法实务中还存在公司决议行为的约定未生效情形。应该区分公司决议行为的不成立和可撤销、公司决议行为与表决权人表决行为的效力瑕疵、公司内部决议行为和外部合同行为的效力瑕疵。《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应该用决议不成立制度统合决议不存在制度和未形成有效决议制度,对可撤销公司决议的补正事由应更丰富,还应醇化公司决议无效的事由。


关键词: 公司决议行为;瑕疵;团体法;程序正义;目的性限缩解释;


2

《论合同法中证据规范的配置》


出处:《法学家》2016年第3期


摘要: 合同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是案件裁判的疑难问题。从法律要件事实的角度,可以将《合同法》上的证据规范区分为四类:合同形式和合同内容所对应合同成立的证据方法规范、合同请求权及对之为抗辩的证据规范、就合同法律事实中的具体内容加以推定的规范即合同法律事实推定规范。


关键词: 证据规范;法律要件分类说;合同法;证明责任配置; 


3

《生命伦理学理念在我国民法典中的体现——以环境权为视角》


出处:《法学评论》2016年第2期


摘要: 权利的法定性和发展性构成了权利不断发展的一种内在张力,法律对新型利益的权利化要以此类利益具有正当性以及存在权利化的必要性为前提。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传统民法典基于伦理学人格主义坚持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21世纪的中国民法典在坚守此思维之余,也应该对作为其基础的个体主义方法论做必要反思和矫正。生命伦理学及其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反思构成对伦理学人格主义的有力补充,人与其他动物、人与资源和能源、人与生态和环境之间和谐关系的塑造是生命伦理学思想在民法典中的投影。对环境权定性问题的回答取决于我们对法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界定以及各个部门法在调整对象问题上的分工协作,这属于纯粹法学问题中的解释选择问题。立法上应该加大对具体环境法律制度的配置,如环境保护义务、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程序、环境法律责任等等。


关键词: 民法典;环境权;生命伦理学思想;解释选择问题;  


4

《我国民法典中证据规范的配置——以证明责任规范为中心》


出处:《法商研究》2015年第5期


摘要: 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对证明责任等证据规范越来越重视。如何有意识、体系化地配置证据规范,成为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民法典中的证据规范丰富了民法规范的类型,应该运用民法矫正正义观和分配正义观指导证据规范的妥当配置,以将民事权利落到实处。民法典中的证据规范包括证据方法规范、证明责任一般规范、证明责任倒置规范、民事权利推定规范、民事法律事实推定规范等。民法典中的证据规范以证明责任一般规范和倒置规范为重点,应该采取抽象原则和具体例外相结合的立法技术对相关证据规范进行规定。


关键词: 民法典;证据规范;证明责任规范;法律要件分类说; 


5

《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团体法思维》


出处:《当代法学》2015年第4期


摘要: 近代民法中的人法仅侧重规范自然人,这是一种典型的原子式的个人主义思维。现代民法的团体法思维和市场经济实用主义观念构成对近代民法伦理学人格主义的反思。我国民法典中的团体法思维应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妥当回应人类经济生活和非经济社团生活的需要,丰富法人社团和非法人社团的类型;二是赋予民事团体健全有力的私法自治工具,如非法人团体和设立中的法人团体主要通过共同行为来实践私法自治,成立后的法人团体主要通过决议行为来落实私法自治。


关键词: 伦理学人格主义;团体法;共同行为;决议行为;私法自治;


6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


出处:《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


摘要: 过失相抵规则是民法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化。过失相抵规则的法哲学基础是矫正正义观。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一方面,未成年人不应对其监护人的过错负责;监护人确有过错的,可以酌情适当减轻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在侵害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中,对受害未成年人一方自身过错不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在侵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中,对受害未成年人一方自身过错适用过失相抵规则酌情适当减轻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就“酌情适当减轻”,应该运用利益动态衡量方法,结合案例指导制度,揭示所酌之“情”和所减之“度”。


关键词: 过失相抵;未成年人;分配正义;利益动态衡量;  


7

《民法证据规范论》


出处:《环球法律评论》2015年第3期


摘要:长期以来,民法学方法论普遍更多关注通过请求权规范基础分析方法和法律解释方法对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进行寻找和解释适用,对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如何形成则关注较少。案件事实的形成环节蕴含了民法学方法论的丰富命题,司法三段论中具体要件事实的形成离不开民法证据规范的适用。案件事实的形成过程本身就存在一个司法三段论的适用,证明责任规范贯穿于司法三段论的始终。对案件事实形成过程中民事证明责任等民法证据规范的发现、归类和解释运用是对传统法学方法论体系的有益扩充,也丰富了民法规范论的类型配置。民法证据规范主要包括民事证明责任一般规范和民事证明责任法定例外规范,前者需要通过证明责任一般条款独立加以规定,后者则具体表现为法定化的民事权利推定规范、民事法律事实推定规范和证明责任倒置规范。


关键词: 作为陈述的案件事实;证明责任;民事权利规范;民法证据规范;法律要件分类说;  


8

《论民法中的决议行为 从农民集体决议、业主管理规约到公司决议》


出处:《中外法学》2015年第1期


摘要: 作为团体法的产物,社员权中的共益权经由决议行为的方式行使。决议行为的根本特征在于其根据程序正义的要求采取多数决的意思表示形成机制,决议结果对团体全体成员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决议行为不同于共同行为或者合同行为,其扩展了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篇"民事法律行为"中应该规定决议行为的共通法律规则,以促进团体意志的依法形成,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业主成员权、股东共益权等社员权的实现。


关键词: 决议行为;共同行为;农民集体决定;业主管理规约;公司决议;团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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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子涵

图片编辑:师文、李欣南、刘小铃、金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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