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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在谈论人类历史时我们在谈论什么? | 我读

2017-02-11 韩月 中国民商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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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3066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人类简史》站在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超越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站在人类这一宏大的视角上去观察历史,观察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地球是如何在浩渺宇宙中成为唯一一个适合人类生存的星球;观察在最原始最了无生机的地球,第一个生命是如何出现的;观察人类——这个星球上最为智慧的生物是起源于何时、何地;观察人类从茹毛饮血的野蛮时代,慢慢开始探寻文明的曙光;观察四大古国从诞生走向鼎盛,又黯然地退出历史舞台;观察轰轰烈烈的资产阶级革命,惨绝人寰的世界大战;观察在工业4.0的今天,人类所面临的一系列机遇与挑战。 


我们为什么要研究人类历史?《人类简史》在前言部分做出了回答:“人类的社会发展史提供给我们更多的是一种思辨能力,是更宽的视角和更深的视野。为了了解人类的过去,为了从人类过去所发生的事情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获得人文思想的感受,提升人类自身的素质修养;为了从人类的现在中然所未来,为了让人类能更好地生活在这个蓝色的星球,于是就有了这本书。”以史为鉴,可以正衣冠。所有对历史的反思与总结都是为现在提供借鉴,为未来提供指引。当我们在谈论人类历史时,绝不仅仅谈论人类自身的兴衰荣辱,更应关注我们身处的地球,身边的一花一叶、一草一木。然而,眼高于顶的人类,总是蔑视除自身以外的所有生命,只醉心于所谓的人类文明,只瞩目于所谓的人类社会。我们的自大与贪婪造成了一系列的恶果,环境污染就是其中之一,并且已逐渐成为人类社会的毒瘤,制约着我们的发展。


一、“生物的进步同环境的变化有很大的关系,生物只有适应环境,才能生存。”

                                                          ——曲格平


一部关于人类历史的著作,它的起点应该在哪里?是从第一个直立行走的人开始写起,还是从孕育他的环境写起?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的回答,就体现了作者对于地球、对于生态环境的不同态度。本书的作者,从地球是如何诞生写起:“大约50亿年以前,大量的气体尘埃云形成了太阳系,3亿年以后,原始的太阳星云经过分馏、坍缩和凝聚等过程,人类生活的摇篮地球诞生了。”在作者看来,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地球,是人类历史的起点,是整个人类历史的一部分,地球的发展演变过程,是关系人类生死存亡的重要问题。


人类的出现,引发了地球自诞生以来最大的生态变化。与其他对自然系统有着强烈依赖的物种不同,人类自诞生之初,便把自己和其他生物对立起来。“由于能够制造工具和生产食物,在数量过多时已不像生物那样‘自我限制’;由于强大地改变自然的手段和广泛的食性,又获得了极广泛的‘生态位’;处于食物链的各个环节和食物网的任意位置,活动于几乎所有的场所生命的制约原理和自然的限制法则由此被破坏,食物链被打破。”在自然界中已经没有制约人类的生物存在,人类丝毫没有打算抑制自己的欲望,无尽地索取着自然界的一切,人类也丝毫没有打算承担破坏自然的责任。就人类本身而言,欲望是无限的,所谓的“自我限制”机制,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完全失灵。


当我们将人类看作食物链的顶端,只享受处在食物链顶端带来的权力,不履行任何智慧生物应当履行的义务时,我们忽视了地球作为一种物质基础,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中的作用。人类不是一种孤立的生物,自诞生伊始便与地球产生了深刻的联系。地球历经亿万年的演化,孕育出人类这种生物,并提供了人类生存、发展所需的一切物质。人类,也在不断改变着地球的地表形态、大气坏境、物种构成。人类的发展史,不仅包括人与人的历史,更包括,人与自然、人与其他生命如何共处的历史。人类往往只书写自己所铸造得辉煌,却没有看到辉煌背后自然界的满目疮痍。


二、“人同自然界的关系直接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人与人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同自然界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


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二者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关联?一种观点认为,两者之间不存在联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探讨的是主体“人类”之间,通过各种形式发生联系,并不涉及自然环境,体现的是人的社会属性。但是,本书的作者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也纳入了观察范围,看到了人与人的关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性影响。关于这对关系,马格思、恩格斯主张: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受社会形态的制约;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必然造成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对立,是全球生态危机的主要根源。随着工业发展,为攫取高额利润,人类将大量的废弃物排向自然界,导致了空气、土壤、水源的污染;当土壤、水源污染加剧,越来越的土地不适宜耕种,失去农民的土地不得不进入城市;大量的人口涌入城市造成了一系列难以解决的城市问题,如城市垃圾、交通堵塞等,城市人口的激增又加剧了环境的恶化。人类肆无忌惮的行为带来的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导致人与自然关系恶化的罪魁祸首,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贫富差距、资源分配等。为抢夺有限的资源,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人类行动时,丝毫不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在人与人,人与自然的问题上,我们也不可避免的陷入了囚徒困境。由于无止境地攫取利润,对自然破坏性开采,使自然界动态平衡遭到破坏、自我净化调节功能减弱。只有人与人之间能够和谐相处,人类能克制欲望不再向自然界疯狂地索取,不再以个人的一己私利为思考问题的出发点时,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三、  如果要在9·11事件后废墟中心周围的空气与今年年初北京的空气之间做出选择,你们会选哪一个?

                                ——《大西洋月刊》

 

10月以来,北京已经历了至少两场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PM2.5指数500以上的天气。身处京城的人们,看着窗外灰蒙蒙的天,戴上口罩的同时默默念叨:今年的雾霾比往年来的更早一些!空气污染、雾霾治理成为了一道摆在国人面前的难题。


打好环境保卫战,我们需要两把利剑,科技与法律。通过运用科学技术,查明环境污染是如何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进而找到预防的途径或解决的措施。通过法律规制,调整人类的行为,保护人的环境权、生存权、健康权等。只有科技与法律双管齐下,才能为环境治理提供技术武器与制度保障。


 从法律角度来看,有关环境侵权问题也需要不同的学科间的沟通与对话。《民法》、《侵权责任法》、《环境法》都对环境污染作出了规制。但是,相关法律之间并没有形成一个逻辑严密、合理有序的框架,相反,各个法律间缺乏协调,规定不一,法律冲突非常多。不可否认,每一个学科都有各自的价值取向与追求,如民法体现市场规律,关注个人利益与效率;《环境法》体现生态规律,关注人类利益与安全。然而两者之间应做好沟通与协调,加强对话与交流,互为补充,共同规制环境问题。将以公权限制私权为内容的《环境法》专门化,将公法义务纳入私权,实现民法的绿色化,互相配合,构建一个协调统一的环境侵权规制框架。


 我国目前亟须建立一套完整的环境侵害救济制度。虽然我们已进行深入研究,但将研究成果转变为法律制度实践仍需要一个过程。现行法律只明确规定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缺乏生态破坏侵权责任,以及环境侵害救济的程序。司法实践中可供参考的典型案例也非常少。完善相关制度,需要提高法学学者对环境立法的参与度,与环境科学家合作发挥各自学科优势不断提升立法水平。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要提升司法能力与司法智慧,探索并有效运行环境侵害制度。

结语


“法律”是社会调整的有力工具,我们应如何运用这一工具去解决环境治理中的难题。如何处理好《环境法》与《侵权责任法》等的关系,推动《民法典》的绿色化,都是需要法律人努力耕耘的领域。同时,我们也看到,法律调整有其局限性,环境治理需要充分调动各种社会治理手段、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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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耀烨

图片编辑:师文、李欣南、刘小铃、金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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