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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卫球:白岩松说的“学习权”距民法典还有多远

2017-03-14 龙卫球 中国民商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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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财新网,作者为龙卫球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民商法律网授权学者。

 

全文共1515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白岩松在小组讨论中建议,《民法总则》草案的民事权利部分应该加上学习权,“学习权不只涉及阅读问题,我们谈到终生教育,活到老、学到老,就涉及一个学习权的问题。”


  白岩松表示,现在很多人在讨论的义务教育是不是应该从学前三年开始,高中三年是不是应该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内,这些都涉及学习权问题。而且,面对未来,还有对所有潜在就业者的业务培训问题,只有确立了学习权,国家相关政策才会提供更大的保障,况且我们现在倡导的是学习型社会。


  白岩松说,现有民事权利体系“缺了学习权是非常不完整的。”没有学习权,很多人就可能在时代变迁中由强者变为弱者,比如一些人种地很棒,但如果没有学习权的保障,一旦离开土地,他就无法跟时代一起进步,就可能随着时代变成落伍者。


  白岩松坦言,“不一定能实现,但应该发出这样的声音,我认为应该加上学习权”。


  那么,这一建议是否可取?“学习权”距离民法典到底还有多远?


【专家观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表示,每一种民事权利的出现,都不是一个人或一些人的感受,可能对于某些人来说比较重要,但是,更需要充分的社会条件,需要社会共识,而共识又是在实践中慢慢积累起来的。其中,可能是在其他国家先出现,也可能首先体现在中国法律中。


  龙卫球解释,民法总则草案经过多次征求意见,且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是否会增加内容,怎么修改,代表或委员提出什么建议,是否会被采纳,关键还看有没有共识。“每次立法,其实都是对成熟共识做决断。”


  龙卫球介绍,民事权利的设定或者叫确认,实际上是制定法理论成熟之后的一种观点,通过法律确认权利。在此之前,自然法讲究天赋人权理念,认为权利是天赋的,与生俱来,是人之为人的条件,法律必须要尊重。


  “实际上,不管自然法还是制定法,权利到底是什么内容,如果没有立法规定,在生活实践或司法中,还是根据法律人的观念判定,所以,民事权利到底都有什么,没有一个特别固定或成型的说法。到今天为止,立法逐渐建立起一套基本的理念或者范畴,确认了现有的权利体系,其中,有的是历史传统,有的则是在实践中一点一点积累总结。”龙卫球举例,有的权利类型,在过去并没有那么迫切或者必要,比如隐私权。另外,如果不是因为网络化或信息化快速发展,个人信息的权利保护可能也就没有那么急迫和必要。没有工业革命前后的社会条件,知识产权也不会如此受到重视等。


  龙卫球表示,现在与学习权比较接近的是受教育权,不过,“受教育权是公法上的权利,是一项宪法性权利,国家有义务提供教育,这是受教育权。学习权目前是吸收在受教育权中的。但是,也有私法上的性质。民法也承认受教育权。”


  学习权能不能再扩大,国家增加一些负担,龙卫球认为要量力而为。“有时,权利对于部分个体来说意味着更多权利或者自由,但是,对于国家、社会或者其他个体,往往意味着一些义务,会增加其他个人的‘不自由’。”


  “民法上有些权利看起来像天上掉下来的,其实是争取来的,但是你的权利就可能是别人的负担或社会的负担,所以权利从单个人角度来说需求无尽,从他人和社会角度来说则条件有限。”龙卫球说。


  白岩松提出自己的见解,应该鼓励,“每个代表委员按照自己的研究和思考去提都应该鼓励,因为敢于这么提就不容易。”在龙卫球看来,白岩松的思考路径更在于呼吁国家给予更多重视,“国家没给,我们要去争取,这也提供了一个启示,就是我们还有很多权利没有挖掘出来。不要着急,会有一个过程,先提出来,然后再思考。”


  龙卫球表示,民法学主要还是在民法共识里考虑问题,在全国两会上,每个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需要或思考。“从代表委员发言的角度看,任何一种思考,只要是独立思考,是自身的真实想法,都是值得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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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翁双杭

图片编辑:师文、李欣南、刘小铃、金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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