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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鹏教授主讲第451期民商法前沿论坛:金钱“占有即所有”原理之反思

2017-06-18 民商法前沿论坛 中国民商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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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孙鹏教授发言实录,由论坛组委会整理,中国民商法律网独家发布,转载请联系授权。


全文共2192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2017年6月13日,第451期民商法前沿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国际报告厅举行,主题为“金钱‘占有即所有’原理之反思”。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孙鹏教授作为主讲嘉宾,围绕论坛主题做了主旨报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圣平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金海军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熊丙万助理教授出席论坛并参与讨论。论坛由我院博士研究生李广燊主持。


图为论坛现场


在本期论坛中,与会学者主要围绕着金钱“占有即所有”原理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主讲人孙鹏教授对通过六则案例引发了在座听众对这一原理的思考,随后对金钱占有即所有原理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与反思,并提出了物权性金钱请求权的问题处理路径。与谈阶段,各位嘉宾进行了精彩的点评,提出了如何解释银行账户中金钱的占有与所有者占有之间的关系、数字货币出现后对金钱混同、公示的影响等。

图为孙鹏教授


本期论坛首先由孙鹏教授做主题发言。孙鹏教授以六则案例引发了在座听众对金钱“占有即所有”原理的思考。在深入剖析了金钱“占有即所有”原理,阐释该原理的内涵与正当性后,孙鹏教授提出了对金钱“占有即所有”原理的反思,指出了该原理在解决上述案例中的困境,最后提出了物权性金钱请求权。


首先,孙鹏教授对金钱“占有即所有”的原理进行了阐释:占有与所有融合,不存在观念所有权;非推定占有人为所有人,而系认定占有人为所有人;占有无须正当权原;原权利人物权降格为债权;不适用所有权得丧规则,仅适用占有得丧规则,无须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合法性等效力评判;不成立用益占有,只能是现实占有和直接占有;不适用善意取得规则;不适用遗失物、盗赃物规则。


紧接着,孙鹏教授从金钱的特殊属性出发,深入分析了“占有即所有”原理的正当性。金钱的高度可替代性与易混同性,不满足观念物权的特定性要求;金钱的高度可消耗性,不满足观念物权的可回复性要求;金钱的高度流通性,观念物权将严重妨碍流通安全;金钱的非物性,观念物权不符合物权法定原则;原权利人的权利缺乏典型公开性,观念物权不符合物权公示原则。


随后,孙鹏教授结合六则案例提出了对金钱“占有即所有”原则的反思,并提出一组问题:金钱易混同就必然会产生混同?混同后物权就必然降格为债权?特定性必须为物理上的特定?可消耗性就必然被消耗?高度流通就必然流通?任何流通都不得妨碍?纯价值物权不是物权?观念物权需满足公示要件?公示趣旨何在?


在探讨如何解决原权利人与占有人一般债权人、第三去取得人之间利益平衡的问题时,孙鹏教授介绍了德国、日本及英美法系的主要学说。


最后,孙鹏教授提出物权性金钱价值请求权。金钱未发生混同且未流通时,不丧失其特定性;在发生混同但未流通时,不失价值同一性;发生混同且非消耗性流通时,不失价值同一性;未发生混同且消耗性流通时,若有浪费,则全部或部分降格为债权,若不合理偿债,对受偿人行使价值请求权;混同且消耗性流通时,若浪费且余额不足,全部或部分降格为债权了,若不合理清偿,对受偿人行使价值请求权;以及最低中间余额规则。

图为高圣平教授


与谈阶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圣平教授指出一个学说之所以能够成为通说,必然有其原因,孙鹏教授以批判性的眼光向我们展示了其独到的见解。但是,孙鹏教授所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建立在一些极为特殊的案例之上,这一解决方案是否具有普适性是值得商榷的。这一新理论要能够解释当前的现实问题。比如,现在金钱大多存放在银行卡中,被银行所占有而非存于我们自己的口袋中。这种情况下,如何解释银行对金钱的占有与账户权利人占有之间的关系,是新理论所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图为金海军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金海军教授指出孙鹏教授所列举的例子都非常特殊性,属于金钱进入账户后,账户被查封或转为专户。对此,实践中银行等会采用设置某些规则,防止物权变成债权。比如,对于专户,必须双方同时在场才能完成交易等。金海军教授还指出应当明确对金钱“占有即所有”原则的反思是具有一般的普适性的原则,还是仅为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方法。

图为熊丙万助理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熊丙万助理教授指出了孙鹏教授提出的案例一、二、六、与案例三、四之间存在着道德风险的差异。针对金钱的必然混同性与观念的公示性问题,提出随着计算机运算速度的发展,在未来不仅有可能对每张数字货币进行编码,还可能对数字货币所有者加以编码,上述混同与公示的问题从而不复存在。不过,在尚未达到如此高度数字化的时期,设立专用账户,事先标识状态,从而保证资金处于被监管的状态是能够实现的。


最后,孙鹏教授回答了现场观众提出的问题,并对与谈嘉宾的观点做出了简单回应。晚九时许,本期民商法前沿论坛在全场观众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图为全体嘉宾


本期论坛完整实录将在中国民商法律网法学讲坛栏目发布,敬请期待!

图:范佳慧、陈宛霞

文:韩月


民商法前沿论坛是由王利明教授发起、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品牌学术活动。民商法前沿论坛以“打造学术争鸣之地、前沿传播平台、学子见贤思齐之所”为宗旨,自2000年9月15日创办至今逾16年,成功举办450场,现场听众超过8万人,论坛实录通过中国民商法律网全文发布,累计阅读超400万次。


民商法前沿论坛组委会

主持人:李广燊

承办人:李广燊  范佳慧  韩  月 

实录编审:范佳慧  韩  月 李广燊

赞助方:北京德恒公益基金会

媒体支持:中国民商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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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春岚

图片编辑:师文、李欣南、刘小铃、金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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