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文教授篇 |长江学者在关注什么?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李嘉诚基金会于1998年正式开启的国家级人才支持计划,是中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4年起始有法学学者当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分设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青年学者三个类别,其中青年学者自2015年开始设立。
2018年5月18日,教育部公布了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名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经高校推荐、通讯评审、会议答辩、人选公示、评审委员会审定、聘任合同签订等程序,确定了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名单。2017年度新入选的法学领域的4位特聘教授均来自民商经济法领域,他们是房绍坤教授、刘剑文教授、冯果教授和高圣平教授;青年学者中民商经济法领域入选的学者有程啸教授和熊伟教授。
自“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设立以来,民商经济法领域入选的特聘教授有王利明、赵旭东、张新宝、崔建远、王轶、龙卫球、张守文、杨松、房绍坤、刘剑文、冯果、高圣平12位老师,青年学者有常鹏翱、杨东、蔡立东、张红、蒋大兴、王迁、周江洪、程啸、熊伟9位老师。
近期,民商法律网将陆续推出长江学者系列学刊速递,为读者梳理以上学者近两年的最新论文成果,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长江学者们最近都在关注什么吧!
一、学者介绍
刘剑文,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1.教育背景
1983年 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
1986年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1997年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
1999年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
2.研究领域
财税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国际税法
二、论文梳理
1、《学科突起与方法转型:中国财税法学变迁四十年》
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法学》2018年第4期。
【内容摘要】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我国财税法学在理论研究、制度构成、学科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突破,基本形成了以公共财产法为学科属性,以领域法学为研究方法,以推动国家法治进程为学科目标的综合化、多元性和立体化的学科特点。四十年的发展历程表明,我国财税法学在突破部门法障碍和学科藩篱后,已成为一门研究对象丰实、相对独立且具备自身研究范式的新兴法学学科,同时,财税法学的学科发展与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紧密联系、相互促进,极大推动了我国的财税法治建设。此外,我国财税法学的发展经验亦体现以“问题导向”作为理论创新的实践基础,并为新兴学科的成长繁荣提供立足点与突破口。
【关键词】学科发展;教义重构;方法转型;理论突破;法制创新;
2、《事权划分法治化的中国路径》
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侯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2期。
【内容摘要】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是深化财税改革和建设法治财税的重要举措。我国应在法律层面明确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通过法律机制保障和促进各级政府履行事权。赋予政府事权是为有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在明晰政府职能边界的前提下,运用法律手段、遵循谦抑原则厘定事权范围。事权划分的经济标准更为基础,法律标准对由经济标准导出的划分格局进行调适。事权可分为立法监管和事权实施,现行法律体系对立法监管事权的配置相对合理,但其中法律监督、特别是司法事权应适当向中央集中;在事权实施层面,现行制度为行政化分权留下空间,且不同层级政府间事权同质化较明显。事权划分法治化要求制定财政基本法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政府间财权划分和转移支付体制的优化、预算硬约束的实现,是事权划分的制度保障;从根本上,通过对公民权利体系的法律确认,可以促进法定事权的落实。
【关键词】财税体制;事权划分;基本权利;法治化;国家治理;
3、《供给侧改革下法学本科核心课程的结构调整》
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政法论丛》2017年第3期。
【内容摘要】在供给侧改革语境下,通过优化人才供给的结构,以提升其质量至为重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改革和法治建设需要大量优质的、专门化的法律人才作为支撑,而法律人才供给状况又受制于高校法学本科的人才培养和教学模式,其中,建构科学合理的、基础性与开放性相结合的本科核心课程体系是关键之举。在“领域法学”范式指引下,适时调整法学本科核心课程的结构和内容,采取“形式上做加法、实质上做减法”的方案以实现“法治发展的乘法”,有助于塑造法律职业共同体,使法科教育更好地回应现代化的现实需求,提升全面依法治国的绩效。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法学教育;本科核心课程;法治建设;
4、《论领域法学:一种立足新兴交叉领域的法学研究范式》
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政法论丛》2016年第5期。
【内容摘要】当今中国,重大领域的社会经济问题愈加呈现出交叉性、整合性和动态性特征,法学学科系统分工精细化与法律现象复杂化之间的矛盾愈加凸显,以问题为中心的整合性、多维度和一体化的研究范式愈加获得重视。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语境下,有必要确立“领域法学”的概念、以及“领域法”的治理逻辑,以回应社会大变革时代的现实诉求。领域法学,是以问题为导向,以特定经济社会领域全部与法律有关的现象为研究对象,融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多种研究范式于一体的整合性、交叉性、开放性、应用性和协同性的新型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它是新兴、交叉领域“诸法合一”的有机结合,与传统部门法学同构而又互补。这在客观上解决了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理论定位和学术归宿问题,是构建中国特色新型现代法学研究体系的理论创新。
【关键词】领域法学;部门法学;法学方法;学科体系;法治;
5、《财税改革的政策演进及其内含之财税法理论——基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重要政策文件的分析》
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杂志》2016年第7期。
【内容摘要】本文以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财税改革与财税法治的八个重要政策文件为样本,展现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中央高层是如何高度重视财税改革和财税法治。通过梳理近10年我国财税法学界所提出的“理财治国观”“公共财产法理论”“财政控权理论”“分配正义理论”“税收法定理论”“领域法学理论”等理论主张与中央这些重要政策文件的契合点,进而分析我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政策演进及其内含的这些财税法理论的关联性,强调坚持问题导向,理论联系实际,着力发挥财税法理论对财税改革实践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关键词】理财治国;财税改革;财税法治;财税法理论;
6、《税收法定原则的核心价值与定位探究》
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耿颖,北京大学财政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内容摘要】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要义是纳税人同意,核心精神是纳税人权利保障,通过用民主力量和法律形式约束征税权,旨在实现私人财产权与国家财政权、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共赢。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包括税收要素的明确法定以及税收程序的明确法定,且后者的法定性和明确性要求稍低于前者。就外延而论,税收法定原则仅具税收法治的形式意义,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才具有税收法治的实质意义,它们共同构成完整的税收法治和税收正义。新《立法法》的税收法定条款有较大进步,但仍未涵盖税收法定原则的全部内容。无论是税制改革中整体性的税种设计,还是局部性的税收调控,均应回归法治轨道。
【关键词】税收法定原则;纳税人权利;纳税人同意;税收形式法治;税收实质法治;
7、《地方税立法的纵向授权机制设计》
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
【内容摘要】随着税收法治进程的提速,如何在《环境保护税法》《房地产税法》《资源税法》等地方税立法中配置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立法权,是一个重大且紧迫的命题。为满足市场统一和税制统一的要求,我国仍应将主要的地方税立法权集中于中央。只有在须考虑各地特殊性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可谨慎授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对税率、税目、税收优惠等一些税收要素的调整权。我国在设计地方税立法的纵向授权机制时,一方面,应在主体上明确,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成为被授权机关,否则将违背“不得越级授权”的原理及《立法法》。另一方面,应加强过程和结果监控,包括遵循授权的必要性、有限性和明确性原则,不得转授权;确保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能力主导税收立法权,综合运用公众的民意、专家的智慧和行政部门的经验;建构严密的立法监督体系等。
【关键词】地方税;税收立法;纵向授权;税收法定原则;
推荐阅读
房绍坤教授篇 | 长江学者在关注什么?
近期好文
第三届全国土地法制与社会发展博士生论坛 在中国人民大学成功举行
实习编辑:王嘉睿
责任编辑:王羽嘉
图片编辑:师文、李欣南、刘小铃、金今